财产分配, 扶养权归属, 在这还是回国办? 动了离婚念头, 如何走完这最后一哩路?
丽莎知道,
英国电讯报最近出来了这样的一个报道:内容主要是说近几年来,许多夫妻会在即将退休的时候,也选择从自己的婚姻中退休(也就是离婚)。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署(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的调查:
65岁以上女性的离婚申请率,已经上涨了20%;而对于男性来说,也上涨了8%。
对于这类离婚,曾有人这么评论:
其实许多人在婚姻中早就受不了了,只不过好不容易等到孩子大了,希望重新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因此在这时候决定分开。
而关于离婚,丽莎律师行也曾针对这方面接过许多莎粉的咨询,问题包罗万象。
因此,今天我们就通过《丽莎知道》来做个总整理,希望能对有所需要的莎粉们带来一些帮助。
1.不在英国领结婚证,也能在英国离婚吗?
我们经常会遇到莎粉们咨询,问说:
和自己的另一半当初是在中国领证的,现在双方都住在英国,那么可以直接在这里申请离婚,还是得回国才行?
针对这个问题,丽莎要告诉大家的是:
“英国法庭在决定是否有权受理申请人的离婚案件时,所要考虑的是当事人是否在英国或者欧盟居住。”
这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在英国生活,那么无论他们是在何处结婚的,英国法庭都有权处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而如果当事人中,只是其中任何一方在英国生活,英国法庭也同样可以受理其离婚案件。
同样的道理目前也依旧是可以套用在欧盟国家上:
如果当事人中没有任何一人在英国生活,但是至少有其中一人是在欧盟国家生活,那么英国法庭也有权受理双方的离婚案件。
而若是当事人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在英国或欧盟国家生活,但只要双方都同意,英国法庭仍然可以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否则英国法庭一般是没有权利来处理这类离婚申请。
2.必须是永居或英籍身份,才能在英国离婚吗?
这种理解实际上完全错误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个人在英国生活指的是他(她)在英国的实际生活状况,是和本人的意愿有直接关系的。
也就是说,主要是要看这个人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是否把英国当作自己的主要居住地。
一般来说,一个人在英国学习或者工作,都可以说自己是在英国生活。
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同样也可以在英国申请离婚。
相反地,一般在英国旅游或者探亲过来的人,则是不被做为在英国生活来看待的。
因此,一般这类情况的申请人,便不可以在英国提出离婚。
不过这也有特殊的情况。
前几年就曾有过这样的一个新闻:
一位马来西亚公民,专程飞来英国,对自己远居于吉隆坡的丈夫提出了离婚。而当时英国的高级法庭就曾接受这起案件来进行判决。
一直到现在,仍有许多人在议论,法庭当时是否应该拒绝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而不是接受它。因为这么做明显会刺激离婚旅游的发展。
不过呢,或许英国的法庭是故意想达到这个目的的。
毕竟离婚案多了,法庭的费用自然就会增多。离婚旅游或许正可成为英政府另一道特殊辟财之路啊!
3.外国的结婚证必须公证后,才能在英国使用吗?
许多人都知道:
在英国领的结婚证,若想拿回中国使用,一般是需要先经过公证和翻译的。
所以许多莎粉们也认为,那我把国内的证拿来英国,是不是也得做相同的事情?
事实上,丽莎得告诉大家:
不是这样的!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一般是不需要公证,就可以直接拿来英国使用。
这是因为按照国际公约:主权国家应该互相承认对方政府所颁发的证件,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
因此,如果你有中国或其他国家所颁发的结婚证:
你可以找一家翻译公司,直接翻译成英语,就能拿来使用了,完全不需要提供公证。
4.在英国离婚,必须经过法庭吗?
虽然说,在其他某些国家,离婚是不需要经过法庭裁决也可以实现的。
不过,英国显然不是这样的。
因此,在英国,任何离婚如果不经过法庭的判决,都会是无效的。
5.必须结婚几年才能申请离婚?
英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至少满一年的时间,才可以申请离婚。
所以如果婚姻不到一年,法庭是可以不受理离婚的。
因此基本上来说,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当事人都必须等到结婚一年后,才可以申请离婚。
6.在英国申请离婚,一般可以使用哪些理由?
英国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的理由可以有下面几种:
1)一方出现婚外情,另外一方认为无法再和对方生活下去了;
2)一方认为另外一方的行为举止不合理,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3)一方被另外一方抛弃长达两年的时间了;
4)双方已经分居两年的时间,而且都同意离婚;
5)双方已经分居五年的时间,无论对方同意与否。
一般来说,“对方的行为不合理”也许是被使用的最普遍理由。
因为,对方做了违法的事情,可以说是行为不合理;
对方不节俭,不照顾家庭,不打扫卫生,不按时回家等,也都可以算做是行为不合理。
所以,“对方的行为不合理”,可以说是一个囊括一切的理由。
凡是不符合其他四项离婚理由的申请人,几乎都可以考虑以这个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
7.离婚到底是在英国还是回国离好?
这完全要看个人的不同情况,以及离婚是否涉及到财产和孩子监护权的纠纷。
如果双方没有财产和孩子监护权的纠纷,而且双方对于离婚没有任何异议,那么离婚在什么地方离都没有太大的差别。
如果双方都在英国,自然在英国离要好一些,因为方便;如果双方都不在英国,自然就要回去离。
如果双方有孩子或者财产的纠纷,则要看孩子和财产是在什么地方。
如果财产或孩子是在英国,自然英国是最好的地方来处理离婚;
如果不在英国,离婚自然就要尽量避免在英国进行。
因为离婚不光是要得到法庭的判决,还涉及到离婚判决是否可以真正得到执行。
举例来说:
假设英国法庭做出了判决,但是涉案的财产和孩子都不在英国,那么外国(例如你自己的国家)的法庭,能否遵从英国法庭的命令,就会是一个很值得怀疑的问题。
如果判决得不到最终的执行,那么你要这个判决又有什么用呢?
8.离婚财产分配,法官又会怎么判?
根据离婚财产诉讼,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基本上会根据以下几点来做考虑:
1)双方对家庭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诉讼中,法官会衡量当事人双方对家庭做出过什么贡献。
在这边需要特别提出来的一点是: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绝对不仅仅是指赚钱养家。
举例来说:家庭主夫或主妇,在婚姻中扮演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的角色,也是对家庭的一种付出。
这种付出所具有的价值,是和另外负责在外赚钱的一方,对家庭来说是同等重要的。
所以其贡献不会少于赚钱养家的那一方,法官在判定上,也基本都会给予“平等”的认可。
2)结婚时间的长短:
举例来说,假使婚姻维持了很长的时间(例如:20年),那么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便会考虑到双方在这么长时间中对婚姻的贡献。
比如说:女方在20年中都很尽责地扮演好了家庭主妇的角色。
那么在婚后财产分割上,法官也会考虑,是否应该多判给女方一点钱。
相反地,如果是结婚短短没几年就离婚了,那么所累积的贡献可能就比较少,可以被分配到的财产或许也就会判得比较少了。
3)孩子扶养问题:
孩子跟着哪一方也会影响法官的判决。
需要带着孩子的那一方自然会需要较多的经济支持。
4)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
如果离婚后当事人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一时之间还改不掉,那可能会在经济上判给他或她较多的支持。
比如说:一对富豪夫妇,丈夫负责赚钱,妻子是家庭主妇。
那么,由于妻子习惯了富豪的生活(依赖老公的经济),因此在离婚后:只要在家庭有钱的情况下,就应该判给妻子足够多的钱。
5)双方的教育、工作能力:
就类似于上一条。
如果离婚了,其中一方在未来要找工作、自力更生方面的机会较小、较困难的话。
法官也会考虑判给这方比较多的经济支援。
9.遗嘱,婚前和婚后协定
在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当事人双方也可以有婚前或婚后协定来厘清纠纷。
以美国法律来讲,婚前或婚后协定的效用是很大的。美国法院在离婚判决的时候,会完全依照婚前或婚后协定的内容来判决。
而在英国,婚前或婚后协定只是当成证据的一种,让法官判决的时候可以考虑进去,不是绝对的。
不过,法官通常会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基本上会偏向婚前或婚后协定的内容来做出判决的。
既然讲到婚前和婚后协定的问题,丽莎就再延伸来讲一下遗嘱的问题。
曾有莎粉提问:她的老公突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她担心夫妻间的财产是否会留给自己,还是会被分给先生的子女?
在这里丽莎可以再强调一下:像是这样的情况,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位太太是财产的第一继承人。
任何属于他们联名的财产,比如:联名账户的存款,都会自动转入她的名下的。
而如果是先生的个人财产:
太太(配偶)可以继承所有先生的个人物品,加上250,000镑,以及250,000镑之外的剩余财产的一半。
而先生的小孩满18岁或结婚后可以继承250,000镑之外的另一半财产。
不希望照着法定规定来分配?
如果婚姻中的任何一方,不希望双方的财产在另一半过世后,照着法律规定来分配的话:
“就必须提前写遗嘱,这样死后的财产就会照着遗嘱来做分配了”。(例如:分给老婆多少,分给孩子多少等。)
10.孩子的扶养权?
除了财产分配,孩子的扶养权也是双方离婚经常会提及的重要问题。
在离婚方面,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庭主要会看,在哪种情况下会对孩子更好,而这和双方的经济状况或移民身份,一般没有多大的关系。
法庭会根据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孩子和哪个父母生活的时间长短,以及孩子的倾向等来做出判断。
在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首先最好当然是双方先商量,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实在不行的话,自然只能是要求法庭进行判决。
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
曾经有莎粉询问,自己的身份没有另一半来得好,怕孩子不会判给自己,想偷偷带回国。
这是千万行不通的!任何人单方面企图把孩子带走,都有可能面临拐带孩子的指控。
而且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和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移民身份,不会有直接关系的。
11.养老金的分配?
我们再来讲讲关于文章开头时有提到的,许多人在退休之际也选择要离婚的问题。
对于长期以来在英国工作和生活的夫妻来说,自然在离婚时可能会碰到养老金的分配问题。
一般来说,在离婚养老金的分配上,可以分成下面3种:
1)全拿或补偿(Offsetting):让其中一方全拿(也就是拿走全部的养老金),而另一方则可以被分配到相应的共有财产。
举例来说:
老公把养老金全额给拿走,假设这总额共价值10万镑,那么法官就会判定从两人共有的财产中,另外拿出相应的10万镑财产给妻子,而妻子往后也自然不能享有这笔养老金。
2)指定分配(Earmarking):判定让另外一方,可以拿前夫或前妻所能领到的养老金的固定比例。
举例来说:老公是在外工作,妻子在家当家庭主妇。离婚后,法官判定以后该丈夫的养老金,必须给该妻子固定的比例(像是50%)。
那么到时该丈夫退休后,开始可以领养老金时,假如一个月可领500镑,然后假设他必须分给妻子50%,那就是每个月得分给妻子250镑。
但需要注意的是:
这类养老金分配,妻子并没有掌控权,其控制权都落在丈夫身上,妻子只是能从丈夫的养老金中,能拿走固定比例。
因此这类分配经常会为人诟病:
要是假设离婚时双方都很年轻,还未到领养老金的年纪,但丈夫决定取消该养老金的合同(比如说,丈夫本来有固定投保某养老金计划,但他突然中途取消不要了),那么由于这类分配方式是跟着丈夫走的,所以一旦被丈夫取消了,妻子也就拿不到钱了!
另外由于养老金跟着丈夫走,所以若是丈夫延后退休,就代表妻子也会延后才能拿到钱。
亦或是丈夫去世了,妻子也就不能再拿到钱了(因为不必再付给丈夫,自然也代表没有任何钱能从丈夫这边被分出去)
因为这种分配方式是以“丈夫所能拿到”的养老金中,来以这份钱的“固定比例”来给到妻子。
所以若是丈夫的这个“分母”没了;妻子原本所能拿到的“分子”也不会存在的。
3)各自享有(Sharing):
最后一种顾名思义就是相对比较“公平”的方式。
同样是夫妻双方能各被分配到一定的比例,但差别是:夫妻双方对各自所被分配到的养老金有主控权。
因此不论对方打算对这养老金做任何事(例如:取消或延后领),都不会影响到自己。双方只能对自己那份起到决定的作用,而无法影响到另一方。
12.申请离婚,怎样可以做到最快最省?
最后我们来对离婚申请做个总结。
基本上,双方一定要尽量多交流,多沟通。
尽量在相关的问题上,比如:离婚的理由,离婚起诉书的措辞,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配上达成一致意见。如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费用。
虽然双方的关系已经到了离婚的地步,自然不会很好。然而毕竟相处了一场,还是可以静下心来好好谈一谈的。
同时,离婚的费用越低、时间越快,在多数情况下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一般有经验的律师在把起诉书上交法庭前,都会尽量取得另外一方的认同;或者尽量缩小两者之间的分歧,以减少不必要的庭费和律师费。
因此如果你对自己的离婚有什么要求的话,首先考虑的不是委托自己的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而是应该先和另一半谈一下,也许能有意外的收获。
老话一句,关于这方面如果你还有任何的疑问,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丽莎律师行会以最快速度给予最专业的回复。扫一扫,丽莎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