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T1,T2等签证5年转永居:算法陷阱更多,家属还得关’移民监’!
根据移民局于今年初1月11日公布的最新指导原则《Indefinite leave toremain: calculating continuous period in UK》,内容针对Tier 1,Tier 2等5年转永居的签证类别,在天数计算上做出了详细解释。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我们曾经提过的关于每年不可离境超过180天的算法有变之外(《Tier 1, Tier 2等签证满5年申请永居,"任"12个月不可离境超过180天!》);针对Tier 2工作签证的60天间隔期(gap)规定也从指导原则中删除。
另外,计分制签证的家属(如:陪工)也被正式纳入此份指导原则的范畴中。
这表示,移民局对于工作签证新旧雇主转换的间隔期,不再赋予酌情处理;同时,在过去,不需要承受“移民监”的家属们,从今年1月11日开始,也得加入“移民监”的行列了。
*快速解释:Tier 2工作签证的60天间隔期(gap)
这个所谓的间隔期,简单来说就是,Tier 2申请人在过去,离开原本的旧雇主,要换到新雇主时,在旧的CoS和新的CoS之间,被赋予了60天的缓冲时间来做转换。
只要申请人可以在这60天内转换成功,原本的5年永居就可以继续延续计算下去,不算被打断。
可是现在移民局把这项规定给移除,很大的一个可能是:未来申请人只要在新旧雇主间出现了间隔期(gap),即使是仅有一天,满5年永居申请也可能遭到拒绝。
下面丽莎整理出这份最新指导原则的关注重点:
一、哪些可以未满5年提早申请永居?
1. Tier 1 (Entrepreneur)企业家签证:满足了所投资的企业的3年总收入超过500万镑,或者创造了10个新职位等条件,可以满3年就申请永居。
2. Tier 1(Investor)投资签证:满足投资1000万镑等条件,可满2年就申请永居;满足投资500万镑则可满3年就申请永居。
3. Tier 1(Exceptional Talent)杰出人才签证:申请人可被分为“exceptional promise criteria(杰出承诺认证)”和“exceptional talent criteria(杰出人才认证)”;拿到“exceptional talent criteria(杰出人才认证)”的申请人可以满3年就申请永居。
二、如何计算5年合法居留?
1. 必须是合法居留英国的
这个意思是说,申请人这5年居住在英国,都必须是持有合法签证的,其中有任何非法停留(也就是没有持有有效签证),就是不合格的。
2. 为自己的“缺席”提供证据
大部分的签证持有人都需要为自己的缺席,也就是在这5年中离开英国的时间做出说明,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
不过,以下类别例外:
· Tier 1(Investor)
· Tier 1 (Entrepreneur)
· 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
· Highly skilledmigrants(高技术移民)
3. 可接受的“缺席”?
1) 签证所核发的日期和真正进入英国的日期,之间的差距天数是可以被接受的。通常来说,这段时间会被算入“任何12个月内,不得离境英国超过180天”的天数中。
针对这段时间,申请人不需要特别提供证据来解释为何自己延迟进入英国。
2)180天的“整天”算法:这个意思是说,如果申请人“缺席”,也就是离境的时间,不满24小时的情况下,就不能被算作是一天。
唯有申请人离境的当天满足了24小时,才能被算作180天中的“其中一天”。
这也就是说,有些人是在该12个月中的第181天入境英国的,但由于该第181天并不满足24小时,因此不能被算作是一天。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依旧达到“没有离境英国超过180天的规定”。
3) 计分制签证的家属:离境时间必须从2018年1月11日算起。
由于过去并没有对这些家属采用强制性的“移民监”规定。
因此,该家属申请人要申请永居的时候,计算离境时间时,只能从这份指导原则所生效的时间(也就是1月11日开始算起)。
举例来说:小花拿的是陪工签证,她的签证效期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续签又拿了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这表示,在计算“任何12个月不得离境超过180天”的时候,小花前一次签证期间所离开的天数,不该被算进去。
4) 可提前28天递交永居申请:这个意思是说,申请人可以在即将满5年的那天开始算起,往回算的28天以内,提前递交永居申请。
5) 因为经济或人道危机而离境超过180天:从2018年1月1日起,Tier 1和Tier 2申请人,如果是因为要协助国家性或国际性的经济和人道危机,例如:等同于“埃博拉危机(Ebola crisis)”形式或规模的事件,因此离境超过180天上限,将能得到豁免。
4. 五年中的“中断期(Breaks)”
1)2016年11月24日前的申请:由于当时的移民法仍允许最多“28天”的中断期,所以在那之前递交的申请都可依“28天”的规定来算。
这个所谓的“28天”中断期,指的是:
A.在原有签证到期后,滞留在英国28天内的时间,并在这28天内递交新的申请
B.在原有签证到期前离开英国,并在该签证到期后的28天内,重新拿到新的签证回到英国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有了这28天的中断期,申请人依旧符合“连续居住英国满5年“而能申请永居的标准。
2)2016年11月24日(包含)之后的申请:中断期已缩短为“14天”。
这个“合法”中断期的符合情况是:
A.逾期滞留:在原有签证到期后的14天内递交新的申请,并且提出合理解释,为什么申请人的新申请无法在签证到期前及时递交。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必须一同附上相关的解释证据。签证官会依照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
B.在原有签证到期前离开英国,并在该签证到期后的14天内,重新拿到新的签证回到英国。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情况:
-申请人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来说明为何新的申请无法在签证到期前准时递交
-申请人在原有签证到期前已经递交新申请,但该申请被拒绝,所以在签证到期后的14天内再次递交新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这些“中断期”,签证官会做出裁决。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中断期都一定会被接受。申请人如果可以避免中断期的出现,就应该尽早避免。
而对于所有能被“接受”的中断期,其天数将被算入“任何12个月不得离境超过180天”的“180天”内。中断期会被算入的期间包括:
1)签证有效期内的时间
2)签证到期后的时间
3)新的申请审核的期间
4)拿到新签证后,尚未进入英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