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深入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方案
教育局关于深入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均衡发展进程,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集团化办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优质、共享、均衡、共进”为主题,以组建教育集团为主要举措,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享,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逐步解决教育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全县教育协调、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需要。
二、组建模式
按照强弱均衡、地域就近的原则,以龙头校为依托,采取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建若干教育集团。
(一)紧密合作型。各学区、中心校分别成立教育集团,下属小学全部纳入集团,实行一套班子、多个校县、一体管理、一体研训、资源共享、捆绑考核。
(二)半紧密合作型。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龙头,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增挂集团学校分校校牌。集团总校和成员学校法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教职工人事关系不变,人、财、物保持相对独立。实行“六统一”运行模式,即: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师资、统一研训、统一资源、统一考核。成员校的制度建设、质量评价、评估考核等与集团总校一致。教育集团内学校分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程教学、优秀的教师团队。
(三)松散合作型。在已经开展的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基础上,继续加大帮扶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优质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输出品牌,围绕办学理念、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特色课程、常规管理等进行经常性的、深层次的教育教学合作。
三、运行机制
(一)人事管理方式
紧密型集团设总校长1名,主持集团校全面工作,所属各小学校长负责分校日常工作。教师由学区(中心校)统一管理,对薄弱学科教师要打破单校限制,实行跨校任课,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半紧密型集团设总校长1名,整体负责集团工作,主要负责总校工作,各成员校设执行校长1名,负责成员校的日常工作;总校和成员校每年要互派一名校级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挂职锻炼,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中层人员流动,校级干部和中层交流时间一般为一年。依据各成员校班级数、学科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教师流动,教师每次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没有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交流),其中骨干教师实现学科、班级基本平衡,交流人数不低于成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探索特色学科、紧缺学科教师在集团内共享机制。城市到农村交流的教师(含校级干部和中层)享受乡村教师津贴和绩效边远津贴。教育局进一步争取财政支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提高城乡交流教师待遇。集团校制定统一的教师考勤、业务培训、教师流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方式
集团内各成员校独立建账、核算,经费审批程序不变。建立集团内部帮扶制度,总校要统筹教育经费使用,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倾斜的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集团内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现代化教育设备等装备水平。
(三)业务管理方式
集团内各成员校整体工作统一推进,教育教学计划统一实施,教师发展研修统一联动,学生培养目标统一落实,教育教学资源统一共享,定期开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文化建设、艺体活动、课程改革、学生综合评价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统一的、经常性的师资培训、教研科研、骨干教师公开示范课、互听互评、师徒结对等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发挥师资优势,促进各学校教师之间相互启示、相互学习,快速培养一批教学骨干,促进集团各成员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让更多的学生真正享受到集团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
(四)考核评价方式
制订集团化办学考核指标,整体评价集团的办学水平,重点考查优质资源增量、校际差距缩小、防止学生流失、教育质量提升等情况。教育集团的年度考核,按照所有成员学校年度考核的平均分数(或按学生数加权平均)进行核算。同时,对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依然实行独立的年度考核,以防止优质教育资源的稀释和优质学校的含金量降低。教育集团内部要建立统一的评估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五)推进特色发展
各集团要把推动集团发展与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结合起来,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和教育理念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教育集团的文化品牌,从办学理念、学校文化上形成集团的特色。要在坚持集团发展一盘棋的同时,尊重各成员学校的文化特色和个性发展,使各成员学校既有集团共同的主体色调,又有个性化的亮点,努力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双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集团校负责人组成。各集团和相关科室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要求,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创新工作。集团总校要发挥积极能动性,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办学过程中大胆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家长的联系,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宣传政策、统一思想,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更换校名和校牌。教育科要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细化各项方案措施;人事科要协调安排教师交流、支教等工作,在绩效考核、评优评模、职称评聘上予以适当倾斜;财务科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与审计科、支付中心共同加强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干科要加强学校班子建设;教育科、组干科、督导室要做好对集团和学校的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价。各相关科室要强化职能、通力协作,促进集团化办学科学发展。
(二)强化班子建设。制定集团干部配备制度,加强集团领导班子的培养和培训。增强集团校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意识,通过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三)创新办学机制。制定集团办学章程,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积极探索适合集团化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机制和环节,建立以共同愿景为灵魂、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提高教育集团管理水平。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学校要对照《河北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和国务院《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积极争取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校舍改扩建、艺体活动场所建设、图书仪器及多媒体设备购置、教师办公条件改善等工程,加大教育投入,改造薄弱环节,建设标准化学校,确保集团化办学正常运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师资交流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实现均衡发展的关键。教育集团内师资在各校之间实行定期交流制度,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分布的均衡、优质。集团内成员学校间定期交流或轮岗的教师、干部在晋级评聘和评优评先上给予优先考虑。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推进集团化办学战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要在全系统、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