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2020-10-14 11:06
深窗综合
深圳公司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可携带或邮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该公司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及辅助证明等资料到单位登记参保地社保机构登记处理。
2020深圳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不同时间点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最低工资”等数值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3、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4、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756元/月、10646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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