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别忘记再做一次合并的汇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所以,有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人,在各经营所得所在企业做完汇算清缴之后,还要自已在做一次“合并所得”的汇算清缴,将各地应纳税所得合并后,调整多扣的金额,如:投资者减除费用60000元可能在多处均已扣除,那么多扣除部分在汇总清缴时要作调整。当然,如果有少扣的金额,如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几处汇缴都没扣除过的话,汇总清缴时就可以扣除。

这汇总清缴就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下面是申报方法: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etax.chinatax.gov.cn

用户名和密码为个税APP注册时的,或用APP登录后扫码。

登录后,会自动显示已做过汇算清缴的被投资企业信息:

如果没有补充申报其他未报事项,会自动显示要补的税额:

如果需要调整扣除项目,可以在相应原项目修改,下图的60000元就是调整的:

最后,会自动计算出应补税额:

继续提交申报:

确认缴税:

可以选择多种缴款方式,完成申报缴税。(以上截图来自不同投资者,各表数据由多个来源,无对应关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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