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跑了又回来了,还需要给她治病吗?
今天讲的是一个很纠结的家事纠纷。十年前,老婆抛弃老公和孩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十年后,老婆回家了,但是已经得了重病,身患绝症。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还需要花钱给老婆治病吗?
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是合法夫妻关系,这是一个大前提。
如果当年没有去民政局登记过,即使生育了孩子,两个人也是同居关系。那么所谓的老婆并不是法定妻子,而仅仅是曾经的女友,前女友现在得了重病,就不需要对她负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扶助责任,如果愿意帮助,是基于人道主义和道德的帮助;
如果当年登记过,两个人就是合法夫妻,那么老婆现在得了重病,就需要对她负责,必须给她治病。
其次,要看双方的合法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因为即使结婚了,也可以离婚。
如果当年已经和老婆离婚了,或者是老婆确诊之前就已经和她离婚了,那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相互扶助和救助的义务也就不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愿意管就是活雷锋,不愿意管也不犯法。
如果一直没有离婚,那么老婆现在得了重病,老公就需要对老婆管到底。
那么综合上面说的这两点前提,我们看一下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
第一,双方当年有过登记结婚;
第二,双方多年来从来没有办理过离婚。
那么现在老公感到很愤怒,提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现在办理离婚,还来得及吗?
来不及。
即使双方商量好了,明天要去领离婚证了,一旦一方在今天查出了重病,那么这个婚也就离不成了。除非,是病人自己要求离婚。
所以这个家庭现在的情况是,老婆已经身患重病,而且老婆丝毫没有离婚的念头,那么老公就不必再去幻想离婚,作为法律上的第一责任人,老公需要给老婆花钱治病,全力尽救助的义务。
为什么对一个抛弃配偶和孩子,一个无情无义的人,现在还得以德报怨,还需要贴身伺候,还需要给她花钱治病呢?
这是因为在我国,夫妻有相互扶助和救助的义务,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一天,这种义务就绝对不允许免除。甚至于,病人当年生龙活虎的时候,对配偶实施了家暴、遗弃等恶劣行为,现在他瘫在床上起不来了,另一方作为配偶也必须得照顾他,不能遗弃他。
当然,对于这个家庭,现在让人欣慰的一点是,孩子已经成年了。虽然这十年来母亲对孩子没有养育之恩,没有抚养的事实,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但是作为成年人,按照我国法律,孩子对母亲也有赡养的义务,孩子需要分担家庭的重担,和父亲一起来对母亲实施救助,一起照顾母亲到临终,并为母亲办理后事,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