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竹书纪年]

目录
简录
五帝纪
竹书纪年的诸多记载颇为特异,与传统的正史记载不同。五帝纪,关于舜的记载,就跟史记等正史所载的有德之君舜的形象大为不同。引述如下:
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
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
舜放尧于平阳。(放,流放)
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
夏纪
夏纪所载,与《史记》只是记载“太康失国”不同,还记录了羿的事情。让羿代太康,成为夏王朝统治者的这些旧事得以重见天日。当然,孰是孰非,那就见仁见智了。
殷纪
殷纪则颠覆了《史记》记载的历史第一位贤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称王,结果被太甲潜逃回来杀害。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压,这似乎更符合历史的真相。但是由于现代对不同地区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译,发现整个商代伊尹都是师权的象征,地位尊崇,并且有伊尹放逐与迎回太甲的记载,并且整个商代伊尹的后人都有很高的地位与权力,因此这部分存疑。当然,究竟如何,还要加以考究。
周纪
周纪最与《史记》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记载。按照史记等正史所载,共和行政就是周厉王被国人赶走之后,周公、召公二相共同执政。而周纪则说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国的伯,名和者,摄行君位。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说法。
另外,还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记载了周幽王死后,两王并立的史事。
晋纪
周平王东迁之后,竹书纪年以晋国纪年,而作晋纪。晋纪记载了晋文侯杀周携王的旧事,详细记录了曲沃代翼的过程。研究晋国历史,《竹书纪年·晋纪》是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魏纪
魏纪自惠成王起,称“梁惠成王”,这与其他典籍记载的魏国又称梁国相符,有利于读古书,如《孟子》时,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个梁惠王之类的疑问。更好地保存了历史的原貌,对于研究魏国历史更为便利。  
注解
第1卷追记黄帝、颛顼、帝喾三帝之史事,有明确的在位年数。累加所记帝王的在位年数,可以得到黄帝等帝王的元年数据,同时得到所对应的干支年名。这些数据是:黄帝元年公元前2394年(丁卯年);颛顼元年公元前2294年(丁未年);帝喾元年公元前2216年(乙丑年);帝挚元年公元前2153年(戊辰年);帝尧元年公元前2145年(丙子年);帝舜元年公元前2042年(己未年);夏禹元年公元前1989年(壬子年)。
第2卷记帝尧、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尧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 年开始了干支纪年的信史时代,把中国有确切年代的历史由前841 年上推了1305年。
第3、4卷记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与《史记·夏本纪》略有不同。
第5、6卷记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与《史记·殷本纪》略有不同,和殷墟甲骨卜辞所记世系基本相同。
第7、8、9卷记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自汉以来,考证“武王灭殷”的确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独《竹书》一家所记最为真实可信,其他推算皆误。
第10、11、12卷记东周时期晋国、魏国即前770—前299年凡472 年之史事,终于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隐王16年。对于这一时期的史事,战国史家皆认为《竹书》所记是真实的,因为《竹书》为他们解答了一些古籍解决不了的难题。  
历代研究
出土初释
根据《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束皙》记载,在晋武帝太康二年,名叫 不准的汲郡人盗墓,得到墓冢的竹简数十车,皆以古文(秦统一前的战国文字,或说“蝌蚪文”,或说“古文”,或说“小篆”,不一而足)记载,史称“汲冢书”。其中有记载夏商周年间的史书十三篇,晋人初名之“纪年”(又称“汲冢纪年”)。
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奉命将散乱的竹简排定次序,并用当时通用的文字考订释文,遂有初释本竹书纪年。又称“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编次,叙夏、商、周三代,接以晋国、魏国排次,而周平王东迁后以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以魏国纪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释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襄王,汲郡所盗的墓冢应该是魏襄王的。
当时和峤认为竹书纪年起自黄帝,但是这个意见未被采纳,或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附编收录。
永嘉考正
由于竹简散乱,而战国文字当时已经不能尽识,因此争议很大。到了晋惠帝时期,秘书丞卫恒奉命考正竹简,以定众议。但是八王夺位,永嘉之乱爆发。卫恒被杀害。其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遂有 考正本竹书纪年,又称“卫束本”。
考正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安釐王,汲郡所盗墓冢应该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乱,竹书纪年的竹简亡佚,而初释本、考正本传世。《隋书·经籍志》录有竹书国异一卷,或是后人据此两种本子所作的校记。
宋时亡佚
可以说,《竹书》在宋代的亡佚绝非偶然。《竹书纪年》如此重要的一部学术著作,在传承了六百年之后,为何会在宋代又一次亡佚呢?完全可以想象的出来,当《竹书纪年》出土之后,给当时的思想学术界会带来何等巨大的震动。儒学成为国学,宋朝二程、朱熹一派的理学居于正统。与儒家史学体系冲突极大的《竹书》理所当然地被宋儒视为异端邪说,必欲除之而后快,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纪年存真》序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学者锢于所习,以与《太史公书》及汉世经师传说乖牾,遂不复研寻,徒资异论。越六百余岁而是书复亡。”与这一趋势相吻合,《竹书纪年》在安史之乱到唐末五代传抄本逐步开始散佚,宋代的《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
《竹书纪年》相对于汉儒经典太异类了,实际情况是,《竹书纪年》冲破了儒家古代历史体系。
一,让我们以禅让为例来说明这一点。禅让在儒家伦理道德治国体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以礼以仁治国的典范,而《竹书纪年》记载却是:“昔尧德衰,为舜所囚”,还说“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后稷就是弃,周人始祖,舜的亲信。也就是说,《竹书纪年》中并不存在禅让的说法,而是舜囚禁尧登上帝位。
二,关于商王朝重要辅臣伊尹,根据《竹书纪年》记载,伊尹放逐了商汤的长孙“太甲”自立,太甲在桐宫被关了两年多,后来趁机从桐宫逃回王都,杀了伊尹,恢复了王位,还宽宏大量地对待伊尹的两个儿子,让他们分了伊尹的田宅。原文是:“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以上和正统是完全不同的。
但在儒家的史料中,故事是这样的:太甲继承王位后不听伊尹的劝告,胡作非为起来,太甲被伊尹关在桐宫,深为悔恨,终于改邪归正,有了良好的表现,于是伊尹又把他迎回都城。伊尹称赞太甲悔过自新。太甲则回答:“过去我曾经违背您的教导,将来希望您继续指导我走正路。上天制造的灾祸,还可以躲避;我自己制造的灾祸,就没有办法逃脱了(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尚书·商书·太甲》)。”(注:目前不能确认两种说法孰是孰非)
历史上的盗墓行为,有时也可以导致重要的文化发现。秦始皇焚书,真正产生灭绝性后果的是战国时期除秦之外各国史记的被毁,历代史学家对此痛心不已。然而西晋初年,这种损失居然出人意料地得到了些微小的弥补。 相信考古不断有新发现,竹书、帛书不断问世,象银雀山、睡虎地等,史学家开放的心态,一定可以还历史一个真面目。 
宋明今本
历经安史之乱、五代十国,初释本、考正本渐渐散佚无存。宋代目录书,诸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
元末明初乃至于明代中期,出现了竹书纪年刻本,其春秋战国部分以周王室纪年记事,与初释本、考正本不同,是为今本竹书纪年。清代学者钱大昕等人指斥其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代嘉靖年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
南宋初年,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据此推断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年出现。
清儒古本
清代学者热衷于训诂考究,其中研究竹书纪年的甚多。
嘉庆年间,朱右曾辑录竹书纪年的佚文,加以考证,编成《汲冢纪年存真》 ,是为古本竹书纪年。 王国维在这个基础上,再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范祥雍进一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现今通行
1981年,方诗铭综合有清以来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编次,广为蒐集,细致考证,与王修龄等人辑录成《古竹书纪年辑证》,随书收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是现今较为完备的本子。  
竹书纪年的内容有与传统正史记载不同处,如'(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可见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甚高。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四库提要
《竹书纪年》·二卷(内府藏本)
案《晋书·束晳传》:晋太康二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题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顾炎武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考平王东迁以后,惟载晋事;三家分晋以后,惟载魏事。是魏承晋史之明验。然晋灵公桃园之事,董狐所书,明见《左传》,孔子称赵盾为法受恶,足知未改史文。乃今本所载,仍以赵穿蔽狱,则非晋史之旧也。《束晳传》称《竹书》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今本皆无此文。又杜预注《左传》携王奸命句,引服虔说,以为伯服,《疏》并引束晳以为伯盘。今本乃有余臣之说。使《竹书》原有此文,不应二人皆未睹,则非束晳、杜预所见本也。郭璞注《穆天子传》,引《纪年》七条。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条。璞称《纪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条。璞时不应先有注。且三条并为一条,文亦不属。其“穆天子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乌 人”一条,今本无之。则非郭璞所见本也。《隋书·经籍志》曰: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今本自入春秋以后,时月并与经同,全从周正,则非隋时所见本也。《水经注》引《竹书》七十六条,皆以晋国纪年,如《春秋》之为鲁史。而此本晋国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瑶成宅阳”,“梁惠王元年邺师邯郸,师次于平阳”,“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诸条,今本皆无。其他年月亦多舛异,则非郦道元所见本也。《史通》引《竹书》“文王杀季历”,今本作“文丁”。又引《竹书》“郑桓公,厉王之子”,今本锡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王子多父为郑公在幽王二年,皆不云厉王子,则非刘知几所见本也。《文选注》引《竹书》五条,今惟有“太甲杀伊尹”一条,则非李善所见本也。《开元占经》引《竹书》四条,今本皆无,则非瞿昙悉达所见本也。《史记索隐》引《竹书》晋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与卫战岸门,惠王后元十一年会齐于平阿,十三年会齐于甄,齐桓公君母,齐宣王后,宋易成肝废君自立,楮里疾围蒲七条,今本皆无,则非司马贞所见本也。《谷梁传疏》引《竹书纪年》周昭王胶舟之事,以驳《吕氏春秋》。今本但曰王陟,无胶舟事,则非杨士勋所见本也。《元丰九域志》引《竹书》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一条,今本亦无,则非王存所见本也。《路史》引《竹书》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九十三。又注引《竹书》夏后不降六十九年,证《世纪》五十九年之异。今本乃亦作五十九。《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今本并无。则非罗泌、罗苹所见本也。《战国策注》引《竹书》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今本无之。则非鲍彪所见本也。《广川书跋》引《竹书》秦穆公十一年取灵邱,今本无之,则非董逌所见本也。虽其他证以《竹书》往往相合。然允征称辰弗集于房,说命称旧学于甘盘,均出梅赜《古文尚书》。在西晋之后,不应先见《竹书》。岂亦明人钞合诸书以为之,如《十六国春秋》类欤。观其以春秋合夏正,断断为胡传盛行以后书也。《沈约注》外又有小字夹行之注,不知谁作。中“殷小庚”一条,称约案《史记》作太庚,则亦当为约说。考《元和郡县志》,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炀帝时始置卫县。而注舜在鸣条一条,称今海州。夏启十一年放武观一条,称今顿邱卫县。则非约语矣。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详,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钞《宋书·符瑞志》语。约不应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为此本之注。然则此注亦依托耳。自明以来,流传已久,姑录之以备一说。其伪则终不可掩也。  
价值
《竹书纪年》对史学界的震撼,在于它所纪录的史料与《史记》所描述的不单只内容不同,而且价值取向相异。竹书纪年描述了从夏朝到战国时期历代所发生的血腥政变和军事冲突,根据《史记》所记载,商朝太甲被伊尹囚禁3年后,伊尹见太甲改过自新,便郑重的将国家交给他。太甲复位后,沉痛接受教训,成为了一个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圣君。不过,《竹书纪年》对此却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为王,7年后,太甲潜回杀掉篡位的伊尹,并改立伊尹的儿子伊陟和伊奋继承伊家。杜预说“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大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竹书纪年早在汉代时就已经散佚。279年的西晋,一个位于今日河南省的魏王墓被盗挖,盗墓者被捕之余,亦同时让墓里的大批竹简出土。当时国家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晋武帝命令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和峤负责翻译竹简(因为魏国文字和秦国的小篆差异颇大),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每简四十字,凡十三篇,起于黄帝[4],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战国时期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期间又遇上八王之乱等多次政治纷扰,秘书丞卫恒在从事“考正”时际被杀,使整理的进度大受打击,由卫恒的好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最后负责官员把史书纪录的部份整理好,并将之命名为《竹书纪年》。《竹书纪年》多记晋国与魏国之事,一般将此书看成是魏国的史书。
由于《史记》采用纪传体来记述事件,竹书纪年的出现,可以从另一角度审视史记内容,如“夏启杀伯益”、“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干王位”,与史书有极大差异。又如《竹书纪年》记载:“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可能是指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郑(今天的陕西凤翔或华县)地区清晨时发生的日全蚀,可据此推定周懿王元年的真实年份(也有学者对这个说法存疑)。王国维在《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中指出今本纪年中的周幽王六年(前776年)日食出自《诗经·小雅》“十月”和《新唐书·历志》“大衍历议日食”,本是周代的无年代日食纪录和唐代以前的计算结果。  
出土
记载
《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束皙》:
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书,大略与《春秋》皆多相应。
其中经传大异,则云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
其《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卦下易经》一篇,似《说卦》而异。《公孙段》二篇,公孙段与邵陟论《易》。《国语》三篇,言楚、晋事。《名》三篇,似《礼记》,又似《尔雅》、《论语》。《师春》一篇,书《左传》诸卜筮,“师春”似是造书者姓名也。《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梁丘藏》一篇,先叙魏之世数,次言丘藏金玉事。《缴书》二篇,论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历》二篇,邹子谈天类也。《穆天子传》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见帝台、西王母。《图诗》一篇,画赞之属也。又杂书十九篇:《周食田法》,《周书》,《论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简书折坏,不识名题。
冢中又得铜剑一枚,长二尺五寸。漆书皆科斗字。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武帝以其书付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迁尚书郎。  
附一《束皙其人》:
束皙:晋代学者,“二十四史”之一《晋书》的《帝纪》就是出自他的手笔。据载,他是当时多闻博识而精于古文的学者,他生性恬淡,不慕名利,曾作《玄据释》以拟《客难》,从不拿学问作为争取荣华富贵的工具。因此,其学术造诣颇深,他撰写的《七代通志》、《三魏人士传》、《五经通论》、《发蒙记》等鞯著作,均被后世学者推崇备至。
附二《束姓来历》:
从《晋书·束皙传》记载考证,束姓是西汉高士汉疏广是后裔。王莽末年,疏广的曾孙孟达,对王莽篡政不满,莽“立新”后,孟达避难逃至东海沙鹿山,改姓束,自此出现了束姓。望族居南阳郡(今河南南阳县)。束姓名人还有:宋代有枢密都承旨束嘉,元代有画家束宗庚,明代有清官万载县令束清。
附三《汤饼赋》:
晋代束皙的文章《汤饼赋》曰:“玄冬猛寒,清晨之会,涕冻鼻中,霜凝口外。充虚解战,汤饼为最。弱似春绵,白若秋练。气勃郁以扬布,香气散而远遍。行人失涎于下风,童仆空瞧而斜眄。擎器者舐唇,立侍者干咽”。
汤饼,如今叫面条。汉刘用《释名》说:“饼,并也,溲面使合并也。蒸制者日“蒸饼”,煮制者日“汤饼”或“煮饼”,炸制者日“油饼”,还有一种从西城引进的烤制饼,称胡饼。至晋时,汤饼已有成细条状的了。束皙之《讲赋》中描述下汤饼的情景:“于是火盛汤涌,猛气蒸作,振衣振裳。握〔溺字换成提手边〕拊搏,面弥高于指端,手索遇而交错,纷纷驳驳,星分雹落。”束皙称汤饼“弱如春绵,白若秋练”。后庚阐《恶饼赋》有“王孙骇叹于曳绪,束子赋弱于春绵”之句,傅玄《七谟》有“乃有三牲之和羹,蕤宾之时面。忽游水而长引,进飞羽之薄衍,细如蜀茧之绪,靡如鲁缟之线”之说细如蜀茧之绪,靡如曾缟之线,实在已经很细了。  
经过
西晋初年,河南省汲县发生了一件大事,一个叫不准(音读“否标”)的盗墓贼,偷偷地掘开一座古墓。墓穴被打开后,由于墓中漆黑,不便寻找随葬品,他满地一划拉,摸得一把竹片。点着竹片用来照取宝物,并没像他所期待地那样发现金银财宝,呈现在眼前的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准大失所望,因为对他来说这些东西毫无用处。他在失望之余,非常不甘心,于是,将竹片翻个底朝天,把一些值钱的物品拿了,随手将竹片扔了。
村民们看到被打开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来了几个官员,看到竹片大小一样,上面有字,字迹整齐,数量巨大。于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装了几车运走。谁知这几车竹片,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惊世骇俗、惊天动地一件大事。这就是《汲冢书》《竹书纪年》。
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书写(或作漆书,亦即墨书),每简40字。对竹简文字当时说法不同,一说为“小篆”,一说为“科斗文字”,一说为“古文”,应是一种较为规范的战国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简的次第,其次是用当时的文字写出释文,最后是撰著提要。通过对竹简的研究,人们发现,原来盗墓贼挖开的墓是战国时代魏王冢,带字的竹片竟是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汲郡人不准在盗墓冢时发现,故这批竹简被称为汲冢书。《竹书纪年》是《汲冢书》中价值最大的史料。
西晋一流的学者们整理了汲冢书,其中居然就发现了魏国的史书,这部再现于世的珍贵史书被称为《竹书纪年》。起名《竹书纪年》当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来古时无纸,著书立说,破竹刮平为简。字写在竹简上。多简编为一书,所以叫竹书。纪年是将史事按年编次,成为史书一种体裁。此所谓“竹书纪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书。  
出土时间
虽然大家一致确认,汲冢书是由于盗墓被发现,但是关于汲冢书出土时间史学界一直有争议。一种说法是咸宁五年(279),这一说法以《晋书·武帝纪》为代表,《汗简·略叙》、张怀《书断》也持此说。
另一种说法是太康元年(280),最早有这一说法的是当时的大学者杜预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孔颖达疏引王隐《晋书》也赞同这种观点。《北堂书钞》卷101引王隐《晋书》、今本《晋书·卫恒传》《晋书·律历志》以及《隋书·经籍志》也都是这种观点。
还有一种说法是太康二年(281),主持整理汲冢书的荀勖在为另一本汲冢出的书《穆天子传》写的《序》中发表过这种看法,《晋书·束皙传》《太平御览》也都对这种观点表示支持。另外,太康十年汲令范阳卢无忌立石的《齐大公吕望碑》也是这样说的。
太康初年说则较为可信。情况很可能是太康元年不准盗掘了汲冢,而汲冢书上缴官府则在太康二年。  
遗址
在河南省新乡市汲县县城(现卫辉市)西南10公里,孙杏村乡娘娘庙(村)南,另一说法在辉县市西南赞城镇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县古称汲郡)。为战国时墓冢。共七处(自东到西按天、地、五行编号)。西晋太康两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号“金”字墓,得竹书数十车,经束晳整编出《竹书纪年》一书,是中国最早(学术界一直有争论)的一部编年体史书,曾为中国文化史四大发现之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于汲冢墓主是谁?同样存在不同说法。晋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县西南,战国时是魏的封地。根据《晋书·武帝纪》、《律历志》、荀勖《穆天子传序》、卫恒《四体书势》,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隐《晋书束皙传》则认为墓主当是魏安厘王。直到现在,这个问题依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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