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替人申冤,广积阴德,福及子孙。李双林
主讲:李双林
简介: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叫李双林。我们经常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那么很多朋友都想知道积善是不是一定能够积阴德。是不是一定能够福及子孙。很多人都在问,也有这样的困惑。当然,很多事情呢,如果自己不相信。别人怎么去说,都不会相信的,所以关键还是要自己去信。相信积善之家一定是有的。那么在安士全书在这个文昌帝君阴骘文里面呢,有这样一个故事。
这个故事就是讲积善利于子孙。在汉朝的时候有一个掌管御送的官吏,叫做于公。在东海郡有一位孝妇,丈夫去世后对婆婆非常孝顺,婆婆担心自己妨碍媳妇改嫁便自杀了,不明实情的婆婆的女儿诬告这位妇女害死自己的婆婆,于公虽然据理力争,但毫无结果,这位孝妇还是被含冤处死了。她死后东海大旱三年,后来太守为这位妇女伸冤,最终得到平反。而于公的子孙后来果然发达了,这就是我们说到的积善利于子孙。
【原文】汉于公,东海人,为县狱吏。郡有孝妇,寡居守节,养姑甚谨。姑恐妨其嫁,自缢死。姑女诬告妇迫死其母,妇不能辨。公争之不得。孝妇死,东海旱三年。后太守来,公白其冤。祭孝妇墓,遂雨。凡所平决,民皆允服。公门坏,父老谋治之。
公曰,可高大其门,令容驷马车盖 〖指显贵者所乘的驾四匹马拉的有高高顶盖的车〗。我治狱多阴德,并无冤枉,子孙必有兴者。后其子定国,果为丞相,封平西侯。孙永侣,为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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