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第一贪污案

乾隆四十五年,浙江沿海海水倒灌,浙江巡抚王亶望一次性捐款了50万两白银兴修石塘。乾隆惊呆了!这相当于于人民币1个亿。一个巡抚,一年的工资,加上养廉银,也就2万两白银吧,这小子的钱是怎么来的?乾隆赶紧派出阿桂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不光是王亶望贪污,甘肃省全省,上到总督巡抚下到知府知县都有牵连(王亶望之前在甘肃)。全省官员上下勾结,团伙贪污,总数六百万两,这样的大案,大清王朝建立一百多年来,还从来没有出现过。

原来在乾隆三十九年,那几年甘肃连年大旱,百姓吃不饱穿不暖。当时主管财政的布政使王亶望向请示朝廷,希望能在当地开展捐款赈灾运动,给那些捐得多的富户,每人奖励一个“监生”的资格(监生就相当于现在清华北大的毕业证)。乾隆知道后很赞成,这是大好事啊!那就赶紧去办吧!不过这家伙可不是真的为了灾民考虑,而是要收回买官的成本,而且还要获取暴利。

王亶望规定,捐款五十两银子就获得一个监生文凭。因为价格不高,手续简便,很快就筹集到了一大批银子(这家伙还懂得薄利多销)。三年时间,甘肃省共收到捐监银两600多万两。王亶望自己留了300万。剩下的300万,参与其中的官员们分了。捐款赈灾,赈了个寂寞。

就因为这个事,他居然还上奏了朝廷,说是他的一大政绩。救了多少多少灾民,灾民流着泪感谢朝廷。那时的乾隆也是老糊涂了,心花怒放。一道谕旨把他从甘肃调到了浙江,升任巡抚,这才走了捐款50万两的事。

最后,王亶望被立即正法。陕甘总督勒尔谨被赐自尽。涉及案件的县级以上官员共一百零二人。如果要按大清律,都应该杀掉。结果综合考虑后,把56名贪得相对更多的知府知县砍了头。这就是著名的大清第一贪污案。

参考:《乾隆:政治爱情与性格》张宏杰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