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二氧化硫专项治理持续发力
8月26日,济源生态环境局召开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分析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存在的治理不彻底、管控不到位问题,提出四项工作要求。
1 健全数据统计、通报机制,落实
异常问题提醒
重点工业企业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维团队每日9时前统计前一日重点工业企业小型站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数据,形成日报,将数据排名情况通报各重点企业负责人。对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50微克/立方米或一氧化碳小时浓度超过4毫克/立方米的,应第一时间提醒企业负责人安排自查,同时向生态环境局业务科室报备。
2 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现
“三覆盖”
各重点工业企业要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三覆盖”要求。即二氧化硫产生、治理和排放管理工作岗位巡查、问题报告及整改责任制(网格化责任制)全覆盖;存在异常排污工序视频监控、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小型站超限提醒问题自查全覆盖。对自查或联合调查发现的问题治理要做到“两彻底”,即本问题和举一反三查出的同类问题都要整改彻底。
3 完善异常研判机制,实施联合调查
“一市一策”咨询团队要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当一个国控站点连续3个小时二氧化硫超过20微克/立方米或一氧化碳超过3毫克/立方米的,应立即启动溯源分析。第一时间将研判结果通报管辖执法机构,启动联合调查。
执法机构接到联合调查指令后,第一时间赴现场,联合自动监控中心、小型站运维团队、自动监控监理团队落实“三查”,一查“三覆盖”落实情况,二查自查报告情况,三查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旁路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未落实“三覆盖”,存在隐瞒不报、敷衍整改违法排污的,从严从重查处,督促重点企业健全排查治污责任。
4 强化督促调度,建立问题台账
生态环境局业务科室对重点企业小型站运维、咨询团队研判和联合调查进行督促指导,调度研判分析和调查结果,形成整改问题台账,逐个进行销号核查,确保整改成效。对多次提醒自查敷衍应对、联合调查类似问题二次以上未查处结果的,提请挂牌督办,纳入重点问题进行驻厂攻坚。
供稿:大气环境科 李英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