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连载】海派庙市(十五)南市的由来和南市自治
上海老城厢又被称作“南市”。今天,“市”是指城市人口在10万以上的、大于县城一级的城市行政区名。为了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我国又新增了一批县级市。这当然是后话。而古时则正好相反,习惯上把县下面人口居住比较集中并有固定商贸活动的地方叫作“镇”或“市”.相比较,“市”比“镇”还小,仅是一个定期定点进行农副产品交易的集贸市场而已。问题似乎出现了:老城厢是上海县城所在地,这里的人口密度和商业活动比县下层的任何一个镇市都要稠密和发达,那么这“市”之称从何而来,而“南”又有何指呢?
让我们再次请教历史。160多年前,西方列强用炮舰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五口通商让成千上万的洋人带着欧美文化的碎片和冒险者的冲劲抢滩上海。1845年,英租界在县城北郊的洋泾浜建立,1848年,美租界在虹口建立,1849年,法租界在护城河以北建立。1861年,法租延伸至十六铺,地处小东门的十六铺桥成为租界、华界的分界。
老城厢的北面就这样出现了一个光怪陆离的世界,其商业经济发展之快,大有替代老城厢的趋势。得风气之先的上海商人夹杂惊乍、好奇和向往的心态,把日益繁华的外商市场称作“北海”或“北市”;而十六铺桥以南、以中国商人为主的市场则被称为“南市”。正如1914版的《上海指南》中讲:“十六铺以北各国租界统称‘北市’,十六铺以南地方则曰‘南市’。”
“南市”之名始于何时已难以详考,但从史料分析,至迟在1870年时,已有“南市”之名的出现。由于当时华界的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东门外的黄浦江边,所以最初的“南市”并不等同于老城厢,而是指黄浦江西岸的十六铺一带。当时的县城仍沿称旧城,城外人称其为“城里”。
1896年, “南市马路工程局”成立,当时主要任务是沿黄浦江筑一条“大马路”(即今外马路)来规划整治沿江因商贸发达而引发的争抢地盘、侵占水道等诸多问题。而后,南市马路工程局又演变为“南市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南市市政厅”,其管辖区从十六铺沿江扩展至城厢内外。由此,“南市”和“城厢”合一使用,南市也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行政区划。
清末上海地方自治,就其开展过程来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绅商自发组织自治、成立城乡内外总工程局时期,自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至1909年6月(宣统元年)止;第二个时期,是遵旨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总工程局改作城自治公所时期,自1909年6月至1911年11月(宣统三年)止;第三个时期,是上海光复后,城自治公所改组为市政厅时期,自1911年11月至1914年3月停办止。
租界的洋楼耸峙,铁栏铅瓦,玻璃五色,车水马龙确实令人目眩神迷,六百年的县城却不能就此退居一隅梗塞破败下去。正仿佛当年上海的绅商挽救了日渐萧条的豫园,现在,还是他们先站了出来,不同的是,这次的任务要艰巨得多。
早在1900年,已有地方士绅开始研究如何“仿行各国地方自治之制”,以图自强。又自筹款项,承揽开辟一个华人商场的事宜,以阻遏租界的扩张,还建议在沪开办警察,维持地方秩序。到1905年,以郭怀珠、李钟珏为代表的上海地方绅商建议:鉴于“惕于外权日张,主权没落”,“道路不治,沟渠渍污,市政衰败”,应创设总工程局,以整顿地方,立自治之基础。当时的苏松太道袁树勋对此深表赞赏。这个提议,也正合了他以“地方之人兴地方之利,以地方之款行地方之政”的想法,便决定撤销原下属的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将所有马路、电灯以及城乡内外警察一切事宜,交付地方绅商公举董事承办。
走访了曾在国外游历考察过的政法学家,了解了东西方各国有关地方自治的规章制度,总工程局的组织章程被制定出来。然后在1905年9月,上海各善堂、书院、警务的所有董事及各铺、各段的所有董事被召集来举行选举大会,最后由李钟珏任领袖总董,接管了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正式开张。
这个总工程局设有户政(下设户籍处、地产登记处、收捐处)、警政(下设巡警处、消防处、卫生处)、工政(下设测绘处、路工处、路灯处)三科;此外还设有裁判处,每年裁决民刑诉讼违警事件1700多起;岁收入从9360两增加到16400多两(白银)。可以看到,总工程局拥有的已经不仅仅是市政建设权,还有民政管理权、公共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和地方税收权。虽然这些权力是有限的,但事实上已经具备了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
清朝末年,朝廷已无能力统驭地方,只能顺时施宜,放开部分权力,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日益资产阶级化的地方士绅参与地方管理。1909年1月,清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各地都应筹办地方自治。
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应势改组为上海城自治公所。之前的地方人士自发自办的南市地方机构变成整个上海华界的地方自治总机关。其组织结构基本上仿照租界市政,分为议事会和董事会两部分。同时,也努力仿租界制度,将市政建设和公益事业纳入公所的主要工作。和总工程局时期的不同有:除拥有一部分本地的市政建设权、民政管理权、地方税收权和公用事业管理权外,还拥有了部分工商管理权和文教、卫生管理权。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共辟建、修筑道路40多条,修理、拆建桥梁10余座,新辟改建城门6座,建造小学校舍7所,建筑驳岸3个,码头2个,设立、补助小学校6所,巡警人员扩充至455人。
辛亥革命后,1911年11月,上海光复,清政府在上海的地方统治崩溃,原来的上海自治公所建制也进行改组:原自治公所议事会仍保留议事会名称,相当于工部局的纳税人会议。这样,民政厅既是一个权力机构,又是一个办事机构,同时,民政厅受参事会和议事会的监督,就这样形成了一套资本主义的城市市政系统。昔日只能在清朝地方官监督下行使部分地方行政权的城自治公所一变而成了正式的资产阶级行政机关。所有工程、善举、卫生、捐税等各项事务均暂照旧章继续办理,原归属城自治公所征收的房捐等亦归市政厅办理。自1912年至1914年,市政厅共设立、接办小学校19所,在校学生数达5000多人,辟建、修筑道路70来条,此外还拆除了旧城墙。
1914年2月3日,袁世凯下令停办地方自治,上海市政厅随后宣告解散,上海自治告一段落。
地方自治运动,不只是市政改良的社会运动,也是一次关于爱国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教育运动。
首先,这一运动具有中华民族见贤思齐、雪耻洗垢的性质。开埠以后的半个世纪中,租界在市政建设方面,领先华界一大截,诚如19世纪80年代《申报》的一篇文章所写:
上海自有工部局以来,湫隘逼仄之路悉化而为康庄,乡间鄙陋之区皆变而为闾阑。四方之人趋之若江汉之朝宗,商贾往来无远勿届。街衢之间,日事洒扫,迂者直之,陂者平之……以中国界内之地较之租界,不啻有天渊之异焉。
这种鲜明的对比,强烈地刺激着上海的爱国绅商,改良市政为他们迫切的愿望。上海道在批准成立总工程局时便说:“上海为通商大埠,最得风气之先,外患之刺激日深,绅民之感情自异。”
其次,地方自治蕴含着明显的民主精神。地方自治的表现,是以地方之人,用地方之力,办地方之事,谋地方之利。其隐含的前提是:一地之人是一地的主人,上海之人是上海的主人。由此前提推而广之,便是一国之人是国家的主人,这正是在清末已广为流传的“国积民而成,民为国之主,国由民治理”的民主理念。总工程局和自治公所的董事、名誉董事、议长等,均实行选举制、任期制,各种章程、条例的制订,均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些都是地方绅商所追求的民主制度的预演。所以,从本质上说,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具有反对专制主义的意义,它既是上海华界在近代发生的一个重要变革,也为中国传统的、凝固的政治制度的突破开创了一个新的起点。
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建立后,通过了《特别市组织法》,宣布上海设立“上海特别市”,直隶于国民政府,这是上海在真正意义上设“市”之开始。上海特别市建立之后,将下层乡、市一律改称为区,其中原“南市”部分改名为“沪南区”,这是南市设区的开始。1945年后,将原沪南区的东部分别设立邑庙区和蓬莱区。1959年12月,又将蓬莱区的全部和邑庙区的部分合并成立南市区。2000年,黄浦区与南市区合并,从此结束了南市区长达40多年的历史。
在民国路铺筑电车轨道
中华国货展览会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