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3)
学习一下第三条,这次没有修改,这个是对用人单位的要求,都是围绕这一条要求展开的,也是制定这个办法的初心,需要用人单位尽心尽责做好职业病防治,这个初心没有改变。
这一条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总的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后面一层是具体要求,具体要求也分为两个等次,一个层次提供符合条件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另一个层次是有效的措施保障职业健康。
第一个层次就是所谓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也就是职业病防治的硬件设施,第二层次是管理措施,这是软件设施,是管理要求。
从可靠程度来说,第一个层次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可靠的,管理措施是不可靠的。
对于管理措施来说,那是由于硬件设施并不能完全杜绝或避免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不得已而增加的管理措施。
硬件设施只要不损坏就可以一直发挥作用,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是需要加强维护,确保硬件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不是处于故障状态即可。
对于管理措施来说,不可靠并不是完全做不到,而是不能完全做到,比如噪声比较大,通过硬件措施吸声、隔声之后仍不满足要求或者硬件上无法实施,加上耳塞、耳罩也不行,也就是说硬件设施做不到,通过限制工作时间也可以做到噪声不至于造成噪声聋。
但是一旦生产任务太重或者操作者自愿加班,限制工作时间做不到怎么办?就有可能造成噪声聋职业病,这就是不可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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