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1:编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中第一条款就是“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应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应该进行对比来理理解。
这一条款对应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第一和第六个条款,企业负责人的职责是组织制定,也就是说企业负责人在这里是组织制定,他担任的就是组织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是由其他人完成的。
由于制度的不同,有一些制度比如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制度,比如全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就是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来制定的。
有一些管理制度是企业基层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比如现场处置方案、岗位的操作规程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当然是由企业基层部门来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也就是说参与。
这些的分工应该是有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的第1条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这条职责能不能履行好,其根源是安全责任制的授权是不是合适。
比如说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来做,而是把把安全职责一股脑的都给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这样就很难把安全工作做好。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上也是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起草的,编制之后经过负责人的审批发布,也是“参与”编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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