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昂彩礼算不算变相买卖婚姻?《李银河说爱情》中说出答案

我是一名情感写作者,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各个平台的后台,都能看到网友对于彩礼的评论。

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人群:一种是强烈要求高彩礼的,这样可以证明自己的价值;另一种是合理彩礼,走个过场,最后又回到小夫妻俩手上;还有一种认为彩礼是陋习,只要夫妻恩爱,要不要彩礼无所谓。

第一种人,多数是女人以及女方家长,她们因为种种社会原因,认为女人没有从婆家获得高昂彩礼,就是轻视自己,不重视自己的表现,将来在婆家没有地位。

第二种人,我比较赞赏,既遵守了老传统,又能保证夫妻双方婚后的生活,合理彩礼,也算是一种对女方的诚意。

第三种人,多数是重感情者,认为有爱比什么都重要,只要夫妻相爱,裸婚也无所谓。这种态度,我保持沉默。毕竟婚姻跟恋爱不同,遇到良人,能够守护你一生,那么,彩礼确实算不上什么;倘若遇到渣人,没有彩礼,他和他的家人也许就会像第一种人认为的那样,轻视你,不重视你,不善待你,到时候,婚后生活一地鸡毛,甚至离婚的时候,你都一无所有。

毕竟人心难测,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不可太过于只注重感情,其他就可以忽略。

不久前,上海一对年轻情侣因为高昂彩礼上了热搜,女友要求30万彩礼,男友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女友一气之下,到警察局举报男友无证驾驶。

结果,警察叔叔找到这名男子时,经过聊天才知,两人已经谈得差不多,最开始以为不用彩礼就可以结婚。

警察叔叔说,女孩子结婚怎么可能不用彩礼呢?言下之意,说明这个男的想当然。

男子又一转口说,其实没有那么多,也就是10-20万。言下之意,自己能接受的底线在这个范围。没想到女友又加了10万,似乎是为了考验男人的真心。

根据上海的彩礼情况,一般是在20万+房子+车子,女人临时再加钱,男人心里多少会不爽。

这样看来,女方的做法就有点变相买卖婚姻的性质了。

什么是变相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由父母做主,完全不征求子女的意见,也就是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包办婚姻少不了彩礼,甚至是高昂彩礼,有点像卖女儿,将婚姻当成一种交易。

比如《红高粱》里的九儿,就是被贪财的父亲,卖给有麻风病的单扁郎当老婆。

新婚没几天,单扁郎就病死了,九儿抗拒这种买卖婚姻,以及守寡式的生活,才会与余占鳌发展了爱情。

现在社会,应该很少看到父母会为了彩礼钱,将女儿嫁给有病的男人,但是,却不少女方家要求男方娶媳妇,承担高额的彩礼。

比如山东、河北一带常听说的“万紫千红一片绿”。万紫是指五块钱,一万张就是五万块;千红是一百块,一千张就是十万;绿是指五十块,男方家看着给。

这么算来,大约就是十五万。想娶一个媳妇,至少要出十五万的彩礼钱。

还有一种说法叫“三斤三两”,有人精确地称了一下,大约是一百元的纸币,三斤三两,大约十四万多,也可以说是十五万吧。

这几年物质飞涨,可能彩礼早就不止这个价了,我在后台,常常看到很多网友吵翻了,说你们这个彩礼算什么高,我们那早就多少多少了,离婚的女人都照样这么高要求,手慢了还娶不到。

实在太可怕了。

那么,这种高昂的彩礼,到底算不算变相买卖婚姻?

社会学家李银河在《李银河说爱情》一书中说出答案:“看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还是给小两口生活用的。如果说是结婚的时候办婚礼买生活用品,最后这个钱归小两口了,那性质就不应当算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了。

它还不是在市场上明码标价,只要你出了这钱,这个女人就卖给你了,这是原本意义上的买卖婚姻。

变相的买卖婚姻是以习俗的面貌出现的,就是说你不出这笔钱,你也可以不出,但是如果不出这笔钱,这个女人你就娶不到,她的父母不同意,潜规则不同意,社会习俗不同意。”

还有一些女方家庭,收到彩礼后,会置办等值的嫁妆,带到男方家或者婚后两人的小家庭去,这就不算是变相买卖婚姻。

如果有些女方家庭,收到高昂彩礼后,父母自己攒着,既不给女儿置办嫁妆,也不给她带回男方家去,那就有卖女儿的性质了。

还有一些农村地方,家里有儿子的,会通过“卖女儿”获得高昂彩礼,再替儿子娶媳妇,这也是一种带有变相买卖婚姻的意味。当然,女方家的儿子,再花高昂彩礼娶别人家的女儿,就有一种恶性循环的性质了。

总结一下,高昂彩礼这种现状,对年轻人来说,结婚实在太难了。在很多农村地方,大龄剩男娶不到媳妇的情况,屡屡出现,就连二婚女人,都非常抢手。

这都是高昂彩礼带来的结果。

这种现状,带来的弊端不容忽视。两个年轻人,为了结婚而结婚,谁给得起彩礼就跟谁结婚,完全忽略了两人是否有感情基础,两人是否互相喜欢。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男方家又付出了高昂的彩礼,这种婚姻模式下,必然一地鸡毛,矛盾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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