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常见模式的收入确认原则

一、B2B电商模式

B2B(Business-to-Business)商家对商家。B2B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交易过程:

(一)通过商业银行在线支付模式

网络用户订单→买家在网络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办理转账支付→指定银行通知网络交易中心买家货款到账→通知卖家发货配送→买家收货通知网络中心→网络中心通知银行买方收货→银行将买方货款转付至卖家

(二)通过第三方支付模式:

买家网上订单→ 电子支付货款到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托管→第三方平台通知卖家发货→通过物流快递配送至买家验货并确认→买家收验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拨至卖家账户

鉴于安全和资金滞留问题目前国内的B2B交易很少采用第三方支付。

(三)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

根据收入五步法中收入确认时间是在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按时点和时段确认履约义务。很明显,一个重要的标志只有客户拥有了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B2B的业务流程中,在客户收到货后这个步骤也即客户拥有了控制权时就确定收入实现。

即使在特殊交易中,即商家在合同中确定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情形,也必须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在客户收到货后这个步骤即客户拥有了控制权时才能确定收入实现。只不过确认收入的金额不是全价,而是客户转让商品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

二、B2C模式

B2C(Business-to-Customer)即商家对顾客的电子商务模式

(一)B2C业务流程

买家网上订单→电子支付货款到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托管→第三方平台通知商家发货→通过物流快递配送至买家验货并确认→买家收验货后支付平台将货款划拨至卖家账户

(二)收入确认核心原则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 品控制权时,电商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发出货物收到物流公司返还的快递单号,意味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虽然存在比传统行业退货率高(电商销售存在往往附带着7天无理由退换的销售条件),但大型电商退货率会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未来随着监管的加强,退货率不会居高不下,据此,满足某一时点收入确认的条件此时可以在至买家验货流程步骤实现对收入的确认。

三、O2O模式收入确认原则

O2O(Online To Offline)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线上互联网的结合,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020下的实体店一般具有展示、体验,销售和服务四项职能。比如苏宁易购。

(一)O2O线上订单线下体验的3个基本步骤:

1.买家在线订单,电商配货

2.用户线下体验并可享受相关服务

3.体验后用户满意后签收

(二)收入确认原则

1.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形

应等到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在消费者选择好商品且支付货款后,卖家需要经过商品拣货、包装、运输等流程,自买家网上下单到货物配送,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都需要由卖家承担,此时商品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买家。只有卖家将商品顺利交付给买家而且在服务体验期或退货期满待到消费者满意签收后,商品风险和报酬才会完全转移,买家才真正拥有了对商品的控制权,控制权认定的五个迹象才完全显现,满足了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一般电商承诺某些商品7天或者更长时间无条件免费退货时,应在退货期满确认收入比较合理。

2.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形

若合同明确了退货条件并能合理预估,根据《收入》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这项资产就属于“应收退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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