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可以在未来五年所得税前弥补吗?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老师您好!A公司是光伏发电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今年是第一年。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请问,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可以在未来5年内所得税前弥补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上述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期间也属于企业的纳税年度,形成的亏损可以按上述规定弥补,但应注意税前可以弥补的亏损,不是会计账面核算的亏损,而应是经过纳税调整后形成的税法意义上的亏损。

可以总结一句话,免税期间盈利不纳税,亏损可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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