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支付个人利息用自制凭证可否税前扣除?
粉丝来信
(安阳”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我公司想对内部员工吸收存款,按年利息6%支付利息。我想问,向职工支付的利息,以自制的利息计算表可以做为税前扣除凭证吗?支付的利息需要代扣个税吗?如果需代扣,是按20%税率代扣?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对外贷款收取利息,应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2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发票问题。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总局解释,个人小额零星业务是指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即利息不超过3万的,可以使用内部凭证。超过3万的,不得使用内部凭证,必须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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