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阅读
取得发票的关键点是“稽查时”,这可能会给一些粉丝造成错觉,如果稽查时也没有取得发票—这在现实中往往代表未来也无法取得发票了—这就可能会导致补税、滞纳金、罚款了。
依然以案例来说,如果未来税务稽查已经登门,企业却还是未能取得发票。不论在未来是否可以取回发票,现在检查人员面临的确是没有发票,这会有什么风险后果呢?换位思考一下,从稽查角度来看,能够让企业补税的理由是什么呢?实务中最简单的处理是,以未取得发票为由,不承认企业的费用,要求进行纳税调增,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问题在于,以未取得发票为由,而否定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收政?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支持?直接的回答是:“不符合税收政策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支持”。当然,这并不是说一点风险也没有。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相当于企业缺失了发票这一重要的证据,而这个证据往往被税务人员视为唯一的证据,因为以票控税已经深深烙在了他们的大脑皮质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检查人员对该咨询服务是否真的发生?与企业收入否相关?金额是否真实?这三大回题,会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持否定态度来先入为主,会要求更为充分的证据,其检查力度甚至可能会达到吹毛求疵的地步。如果证据不足,则税前扣除就会受到质疑,从而产生调整、补税的风险。反之,如果其他证据充分,检查人员也难以否定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则无法要求企业补税。有的会计或老板,可能从其实务遭遇中总结出这样的担忧:费用是否真实,还不是稽查人员说了算?他们万一就是不承认你的费用真实发生,对你提供的证据視而不见,企业又能有什么办法呢?要发票还是要证据,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处理。在稽查这种执法环节其后果迥异。对稽查人员而言,如果以“没有发票”为理由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则是事实清楚,但政策错误,稽查报告甚至引用不出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其检查处理结果经不起任何质疑。同样,如果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否定企业费用开支的真实性,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则是一个对证据证明力的判定行为。纵然某位稽查人员可以对证据与证据链视而不见,对企业的解释举证置若罔闻,但稽查过后,会有稽查局自己的审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上访等维权环节。每一个环节,其实都是一次以理服人的过程,证据越充分胜算越大,对征纳双方而言,后果都是不确定但可以通过概率来把控的。每个会计都要把上一段最后一句记在心中,以应对稽查为会计涉税的标准。其必然的推论就是:视务风险不确定但可以通过概率来把控的。原创不易,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每天点“在看”或“转发”,增加我的阅读量,咨询问题优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