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私车公用,零元租金,有无税务风险?

1、单位无偿使用私人车辆是否需要按市场价格核定租金价格从而缴纳各种税金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里明确的是单位以及个体户,但不包括个人。
所以对无偿使用个人私车行为,不需要视同出租缴纳增值税。
由于使用私车,车主个人并没有取得任何所得,所以也就不存在视同所得问题,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社会常识来分析,为什么税法在指定的时候不包括个人呢?
因为个人的购车行为主要目的是日常出行方便,而非个人经营所需,这样规定也比较符合中国的民俗。反过来如果是企业的车辆免费出借给另外一家企业,那就需要视同销售了,因为企业是盈利为目的,而非慈善机构。
3、如果税局认为个人的行为价格明显偏低切无正当理由呢?
应对办法:0元租金,等于是没有收费,何谈偏低呢?就没有,怎么能说低呢?
相反如果个人收了1分钱,麻烦了,税局就有理由认为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行使核定权的条件已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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