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 江西明确12个重点发展产业

2020年2月,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正式批复江西以“一区三园”的模式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继去年9月江西出台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后,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江西的合作区打造成为台企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平台、助推转型发展重要创新平台、国家政策重要对接平台、台青创业交流重要示范平台等四大平台。

明确12个重点发展产业

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包含南昌产业园、赣州产业园和吉安产业园,三地的产业布局明确。南昌产业园重点发展移动智能终端、航空制造、医药健康等台资产业集群;赣州产业园重点发展半导体、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临港经济等台资产业集群,其中,定南工业园主要推进智能制造和新材料台资产业集群;吉安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LED、智能硬件、装备制造及配套等台资产业集群。此外,支持产业园在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领域与台湾地区加强开放合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为形成督促机制,要求各产业园两年内新入驻台资项目不少于5个。

在政策支持上,提出用好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台企采用江西开行的铁海联运、赣欧班列、水水联运承运进出口货物,台企同样享受口岸“三同”政策(进境与沿海同价到港、出境与沿海同价起运、通关与沿海同样效率)。

重奖支持台企设立总部型机构

为吸引重大台资项目落地,对计划开工重大台资项目的设计用地、用能、环评等前期要件办理一律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台资制造业龙头企业在合作区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省财政对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台企在省内新设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企业正常运营后,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

不仅针对大项目,对来赣的专精特新台企,也亮出“真金白银”: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

赣台融合发展,人才是关键。对合作区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台湾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对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成效突出的产业园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台籍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2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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