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20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三十个要点PPT课件

2020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一 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二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应以其它案由立案,不需要仲裁前置
三 管辖
四、并案的规定
五 案件的受理
六、以工资欠条为证据可直接提起诉讼
七 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的法律效力
八 终局裁决
九 劳动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十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十一 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的审理
十二 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强制执行
十四 退休人员用工争议的处理
十五 外国人、无国籍人劳动关系的认定
十六 劳动关系无协议延续的处理
十七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效力的认定
十八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
十九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还应给予赔偿经济损失
二十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二十一 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原则上有效
二十二 用人单位对作出的决定的举证责任。
二十三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二十四 不同用人单位调岗经济补偿的计算
二十五 未事先通知工会的责任
二十六 经营期限届满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经济补偿
二十七 财产保全
二十八 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
二十九 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十 可依法撤销和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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