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外伤的两个高效小方

第 1867 期

作者 / 史书达编

编辑 / 刘刚 ⊙ 校对 / 张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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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创术的要求是:

① 反复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及伤口内的组织,去除污物及异物,并彻底止血。检查伤口内的损伤范围及程度。若伤口过小,则应扩大伤口,使伤口内部的伤情充分显露。将伤缘皮肤切整齐,但切忌切除过多。

② 肌肉处理。切除失活的肌肉,凡色泽暗红,无张力,不收缩,不出血的肌肉均应切除。

③ 血管处理。除影响远端血循环的断裂血管需缝合或修补外,一般断裂血管均可结扎。

④ 神经处理。断裂神经经过修整残端后,在无张力下对齐缝合;若污染严重,可切除神经鞘,将二残端缝合一针或固定于附近组织,以待二期处理。

⑤ 肌腱处理。破坏、污染严重的肌腱应切除。污染比较重的肌腱在清创后,可将二残端固定于附近组织,以待二期处理。无污染或者污染较轻的肌腱,清创后可作一期缝合。

⑥ 骨处理。先清洗,然后再刮除或用咬骨钳、骨凿去除骨表面及髓腔内的污物。无骨外膜的游离小骨片可摘除,大游离骨片应在清创后放回原处,以免造成骨缺损。如果只是有轻微的污染或者无污染的伤口,又经过及时而又彻底的清创,才可以考虑作骨折内固定。伤口如果超过了12个小时或者污染的比较严重者,或者在战争环境,清创后不予缝合,而用消毒敷料引流、包扎。

对创伤伤员,虽经急救及处理,仍可发生并发症。最常见的并发症有伤口感染、休克和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以上内容来源摘自于网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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