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不会告诉你的真相(3):offer的违约责任

【HR】因公司调整,岗位取消,给你的offer也撤销了。

【真相】offer代表企业的承诺,若不履行offer,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大家都知道,正规一点的公司都会在决定录用你之前,给你发一份offer,上面会包括职位信息、薪资福利情况、报到事宜等。

相信有一些人遇到过,收到公司给你的offer,而因为种种原因,HR通知你说:不好意思,offer取消了!这时你除了骂咧几句,别无他法,但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关于offer的真相。

今年2月底,在A公司担任项目经理的王先生接受了猎头公司的推荐,去应聘B公司华中区域总监的职位。
经过几轮面试,B公司通过邮件在3月15日向王先生发出录用函,并告知其须在一周内回复并确认报到时间,王先生经过慎重考虑,于3月18日给予了邮件回复,接受了B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并向A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
谁知3月22日,王先生接到B公司HR的电话,说因为公司业务和组织调整,华中区域撤销,华中区域总监岗位也取消了,因此B公司决定撤销录用通知书。
由于王先生已向A公司提出离职,对于B公司的做法很是不满,于是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

王先生的遭遇,你也可能遇到过,这时的你感觉很无助,因为还不是公司的员工,感觉没办法去申诉,其实不然,真相就在于要理解offer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offer字面上的意思是出价或者报价,全称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这里指的是录取意向书或通知书,指发出方作为要约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你订立合同的意向。简单来说,offer就相当于企业愿意聘用你、跟你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

由于王先生还不是B公司的员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案例中的纠纷不属于劳资争议的范畴,不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而是属于民事纠纷,所以王先生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事件适用于《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明确,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相应条款约束。而且,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就开始生效,不能随意撤销。

当然,邀约也是可以撤销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你的要约发给了对方,在对方还没有回复(承诺)之前,你是可以撤销要约的。

回到offer的事情上,如果你收到offer,并且也回复了愿意接受offer,这时offer就不能撤销,它就开始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你收到offer,还在考虑中(没有回复公司),这时公司又来了一份撤销offer的函件,offer就可以撤销了,相当于无效了。

一般的公司在offer上都会给几天时间,让求职者考虑并要求在什么时间前反馈。求职者一旦收到了OFFER,按照要求予以了回复(邮件答复,或签字回传等),代表接受OFFER(给予承诺),该offer就开始具备法律效力,对于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如果求职者超过了offer规定的时间反馈,这时公司可以不接受,offer相当于作废(一般在offer上会有明确约定,你可要注意看了)。

上述案例中,B公司向王先生发送了录用通知书,而王先生也表示接受offer(要约),并提出离职,但之后B公司要求撤销offer,这就违反了《合同法》关于邀约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邀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样的,类似于变更offer内容,比如岗位、待遇等关键内容,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别人接受了offer,你再来个变更,这个变更就是无效的。

虽然看上去,offer对企业要约方有约束,对个人似乎没有任何约束,但如果企业方在offer上规定了个人的违约条款,求职者就需要遵守,一旦违约也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但在现实操作中,这样的对薄公堂还是很少见的,企业和求职者都没有那个意识或者时间精力(成本太高)去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相对来说,个人起诉企业还算容易,企业跑不掉,但实际上个人放弃offer的现象显然更多一些,企业却很难去追溯个人的责任,自然有苦说不出。

前几天看到一个段子:

70后认为接受了offer,最后放弃,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

80后认为接受了offer,最后放弃,这是一种不太好的行为;

90后认为接受了offer,最后放弃,这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

当今社会,契约精神本来就有待构建,加之现在崇尚个性、自由、做自己,年轻人普遍都不认为那是所谓的违约,或者认为:即使违约,那又如何?

最后,

【对企业想说的话】

1、offer有时候虽然形如鸡肋,但是它体现了企业专业规范的雇主形象,也是对求职者的负责态度,仍不可或缺。

2、在岗位需求和面试评估环节做得更好一点,让每一份offer更加慎重一些,草率的录用决定玩弄了求职者,更是伤害了企业宝贵的信誉。

3、完善offer违约条款,体现企业邀约的责任,也传递给应聘者应尽的义务,为打造诚信职场贡献一点力量。

【对求职者想说的话】

1、接到offer,慎重考虑,在offer规定的时间内给出自己的决定,而一旦决定,别轻易受其他影响而改变决定;

2、即使offer没有规定违约条款,如果你想放弃offer,建议你尽早与企业方良好沟通,说明客观原因和自己的真实想法,让企业也提前有所准备,体现自己的职业精神。直接玩失踪来表示自己放弃offer,你很有可能会进入到HR的黑名单,说不定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


PS.有时HR也是身不由己,很多时候并不是他们不想告诉你真相,是不能。

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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