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签补偿金协议,你就飘了?6个必备5个坚决不能有的条款

在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仲裁阶段,公司可能会愿意和你调解,并和你签订经济补偿金的协议。有的朋友一看,公司愿意给补偿金,认为自己就赢了,于是就快速地签订了包含经济补偿金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后面发现公司居然耍赖,拒绝支付,这个时候即便手里有这个协议,却一样的很被动,还是只能去劳动仲裁,白白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为什么呢?

实际上,并不是签订了这个协议就有保障,重点还是要看约定条款,里面哪些条款是必须要有的?必备条款有哪些?里面哪些条款是坚决不能出现的?公司在这一块的套路有哪些呢?我们分别从通用的条款、必须加上的条款、坚决不能出现的条款,这三个方面分别说一说,再对应地说一说公司在其中能玩的套路。其中有两个条款,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的通用条款

基本上这种协议,都有一个通用的模版,都要涵盖这些内容,但我们还是要注意一下比较好。

一、甲方乙方的信息。这个容易理解,特别是公司方的信息,一定要与你劳动合同或上班所在公司一致,重点就是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要一致。

二、自己的劳动关系信息。比如入职日期、身份证号、岗位、劳动关系起止日等等,详细点比较好。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一般都是双方协商一致,但这一块可能会有套路。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

五、一次性补偿的金额及涵盖范围。比如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等。这一块可玩的套路也很多。

六、免责条款。大体上就是双方此后互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员工放弃追究公司一切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约定的条款。比如工作交接、保密责任等等。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必须加上的条款

这里说的必须加上的条款,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而是对我们来说,必须要求公司加上的。因为如果不加上,公司可以玩套路的空间就太大了。

一、必须加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一般只写“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就可以了,或写上“经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这个也没问题。但公司可能会在这里玩套路。具体后面内容会详细说。

二、必须加上关于补偿的名称用法、金额及涵盖范围。有的公司写“支付经济补偿金多少钱”,有的会写“一次性支付员工多少钱”,然后会加上“该费用包括什么”。如果公司没有写得这么详细,也不需要提醒公司,但如果公司真的写了,那我们就要仔细核对,因为此处有套路。

比如本来你的经济补偿金是5000元,公司还拖欠你3000元工资,还有4000元加班费没支付等等,但公司直接写了“一次性支付员工5000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那么我们就要注意了,一旦你签字,就意味着你只能拿到5000元,其他的工资、加班费就在也拿不到了。

三、必须加上关于补偿的支付截止日期。很多公司故意不写,但我们一定要求写清楚,不然公司一拖再拖,我们也被动。

四、必须加上关于补偿的支付方式及我们的收款信息。很多公司也会故意不写,所以我们要注意,坚持要求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并且写明自己收款信息,千万不要搞什么现金支付,这里套路更大。

五、必须加上:“如果公司超过指定日期不支付,员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写了这个条款,员工才不至于被动,不然事后公司耍赖,虽然最终员工还是能够拿到钱,但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六、协议必须公司先盖章,再拿给你签字,你签完字后自己就拿一份!这其中的套路,不用多说,我们也明白。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坚决不能出现的条款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坚决不能写“经员工本人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这句话和个人原因辞职有点类似,和经济补偿金有关联,公司可能会玩套路。这种情况下,如果协议里明确约定了经济补偿金,那啥事没有,如果公司故意不约定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那这个协议就等同于你的“个人原因辞职书”。

二、千万不要出现:“若公司没有按约定如期支付,该协议自动作废”或“员工可以继续申请劳动仲裁”。有了这个条款,就等于签了一个主动权掌握在公司手里的废协议,公司拖你一段时间后耍赖,你还是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三、坚决不能写补偿的费用包含社保的补缴费用。就算自己吃点亏,可以写包含工资、包含加班费,这都没问题,哪怕写上“员工放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这也没问题,但就是不能写该费用包含社保补缴费用。

其实很多朋友已经明白了,因为社保缴纳是强制义务,不会因为协议而免除责任,你之后还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但如果写了该费用包括社保补缴费用,就意味着你去投诉补缴,可能要退还这部分钱,到时候扯不清。

四、坚决不能出现补偿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因为银行转账是有记录的,有没有支付,公司做不了假,但如果是现金支付,只有签收记录才能证明,那么公司可能会忽悠你:“你签完字,马上就给你钱”,这时很多朋友着急拿钱,所以就签字了,等你在现金的签收表上签完字后,公司就各种理由拖延,说今天没钱,要公司明天取到钱才能给,等你反应过来被忽悠然后去起诉时,发现根本没用,因为证据显示你已经领取了这笔钱。

五、补偿的支付日期,一定要写具体的日期,千万不要有这样的附加条件:“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或“经过公司确认员工的工作交接符合要求后”。当然,工作交接是我们的义务,但这样约定又会出现扯皮,公司又能从中作梗,毕竟这种情况下主动权又在公司手里了,所以坚决不能出现这个。

总而言之,不要以为公司同意和你签补偿金协议,就不管不顾了,一样要看清楚这些条款约定,如果这些没弄好,即便你签字了,一样会让自己被动,甚至拿不到这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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