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报告原文:公共治理第三方评估应强化
无论是世界银行还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营商环境评价,还是国内的知名评估机构所做的各类政策实施成效评价,通常都强调自己是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是指不同于第一方(公共服务机构)和第二方(公共服务对象)、非与具体政策和服务事项直接利益相关、有专业评估方法论与支持工具的服务机构,对第一方所做决策与相关服务工作的基础条件、工作进程与成效结果的评估。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第三方评估委员会在2020年9月1日至10月10日间进行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供需双方肯定我国第三方评估工作的进步,并对第三方评估事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百名相关负责人(39名各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和63名来自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人),在零点有数超能交互“答对”系统上分享了对第三方评估现状与发展需要的意见。
数据显示,在1-5级的量表上,以1代表尚未开展,5代表深入开展,目前受访人给予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评估展开的深入度的评分是3.07分,大约相当于“一般”的水平,而对于已经开展的第三方评估的健康度的评价得分是3.36分,高于“一般”水平,也较深入度的得分略高。
这一得分说明了目前我国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评估已经取得了初步成绩,主要在于形成了初步的供需对应关系。访问对象给予当前第三方评价工作的主要肯定面包括:第三方评估的业务能力不断扩展、评估专业水平不断上升(34.3%);政府对于第三方评估关注度、重视度、信任度有所加强,需求不断上升(27.5%);评估规范性持续加强(25.5%);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影响力、活跃度与技术驱动能力均有提升(11.8%);以评促改,评价结果影响力提升(5%)。
但现有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领域借助于第三方评估的深度与质量依然还处在比较初步的水平。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作角色与专业能力,尚不易赢得公共部门的信任和认可(38.2%);规范性与标准化程度不足,公开性与透明度依然不足,选择机构时候存在为特定机构量身定做招标条件的现象(9.8%);预算不足,实际支付计划与工作内容要求之间有较大反差(9%);某些公共部门干扰第三方评估,难以容忍客观评估结果(8%);评价结果的可用性与应用性不够充分(8%)。
对于第三方评估未来发展,访问对象在5级量表上的得分达到4.11分,已高出“比较有信心”的水准。需求方的信心度为4.25分,甚至高出服务提供方的信心度(4.02分)。这也预示了第三方评估发展的积极趋向与可期前景。
对于如何获致更为有利的第三方评估事业发展,受访者也积极贡献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加强规范与标准建设,对于评估原则、核心方法论、评估的法治保障、非专业行为警示、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等做出必要的界定(47.1%);发挥监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第三方机构与人员的资质管理,形成专业服务信用记录,尝试形成供应商长短名单制度(40.2%);在政策中加大对于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第三方评估必要性的强调,加强对本土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扶持(19.6%);党政部门应加大第三方评估的预算配置,形成对相关评估预算的机制化保障(10%);还应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人才建设的支持,第三方机构也应更重视建设自身专家型、技术型与综合性人才队伍(6.9%)。
核心发现三: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加强自信,也更需要赋能
研究结果显示,第三方评估需求方对于目前开展第三方评估的深入度的给分为3.62分,远高于第三方评估提供方的2.73分;而对于现有第三方评估健康度的得分为3.95分,也高于服务提供方的3.00分;同样对于第三方评估未来发展的信心度,需求方也高于服务提供方。三项数据差异提示我们,第三方评价的服务评估机构虽然也感受到了需求积极发展的脉搏,但是依然存在着相对高的不可预期性与体制距离感。
从开放式答案中,有几种现象值得关注:某些政府部门所订第三方招标标准具有量身定做的嫌疑,而且公开的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却故意使用保密方式,引起其他第三方机构对于发标透明度与公正性的质疑;名为第三方评价实质过多依赖第一方自我填报数据,或者就是由第一方平台自己管理服务对象评价结果,从而出现了“好差评”尽成99%-100%的“好好评”的现象;相对于财政预算事项所支出的款项,预算绩效评估的额度未列入预算或者微不足道。
因此,系统化、机制化地重视党政工作中的第三方评估配置应提上议事日程,为此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第三方评估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应制定带有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意义的《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估通则》或《各级政府工作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引》规范相关工作;重视第三方评估行业组织的建设,明确将行业资质、行业自律、行业能力建设、优质供应商队伍建设、供需双方沟通与行业工作标准建设作为其核心工作内容;重视本土第三方评估机构队伍的发展,辅之以明确的产业支持政策;对与体制联系较密切的评估机构,和更具有民间机构色彩的纯第三方机构,因各有其资源、能力、形象优势,为保证决策者有兼听则明之效,应对重大公共政策与重要公共服务行为采用“平行论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