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导致房产损毁,房贷还需要还吗?
十多年来,国内各地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四川宜宾于18日发生了6级地震,已导致13人死亡,200人受伤。社会各界再次纷纷发动起来,向灾区捐款捐物。大家都希望四川宜宾灾后重建早日启动,灾区经济能够早日恢复。
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许多网友表示担心: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在地震后,如果人尚健在,房子却倒塌了或者成为危房(无法居住),请问之前的每月房贷还要不要继续偿还?或者如果房子还在,人没了,房贷又如何处理呢?
早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给当地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生命的损失。5月23日,当时的银监会就出台紧急通知,要求国内银行核销因强烈地震导致的贷款呆账项目,除了房贷以外,对遇难和失踪人口的信用卡债务都在核销范围之内。5月25日,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受理了第一笔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遇到地震这种不可抗力的灾害事件,若是房子倒了,人却还在,是不是房贷就不需要偿还了呢?其实,购房者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实际上是向银行借出了一笔钱,双方存在着债务关系。房产作为债务的抵押物押在银行,今后一旦购房者不能按期还款,银行也有权处置该房产。
而发生自然灾害后,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还要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所以,无论房产这种抵押物毁损是人为的,还是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产生的,债务关系不会受到影响。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还要有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当然,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子损毁,还要还月供的情况,肯定会对失去房产的人来说,是雪上加霜。所以,政府部门也考虑到这个问题,因此一般都会以特殊的情况特殊处理。于是,在遭遇重大地震灾害后,当地政府和银行就会根据灾后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帮扶或救助,甚至给予免除。
例如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期,对于那些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个人和单位,央行和银监会做出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要求,而且要求对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不能履行偿还债务能力的,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当然,也有很多房子是买了保险的,遇到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可由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过,多数保险条款内容上写着是只赔火灾,不赔地震的。
现在新问题又来了,如果房子在人没了,房子成为遗产了该咋办?如果地震之后,人死了房子还在,那就要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将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这意味着,继承人有义务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阶值为限。如果法定继承人也无力偿还这部分债务的,银行只能拿这部分房产进行拍卖变现。
总之,根据购房合同法,房屋如果是自行倒塌的,由开发商负责赔偿,如果是遭遇灾难倒塌,还是需要继续还房贷的,但是有关政府部门会给予救济跟相关补贴义务的。如果房屋是遭受灾难倒塌了,房子没了,人也没了,那只能由银行自行承担了。如果房子还在,人没了,房贷没还清,那就由继承人偿还。继承人偿还不了的,银行只能进行拍卖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