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师,“税务规则思维”创始人,多家企业顾问,长期从事投融资咨询与税务稽查应对;全国财税机构签约讲师,善于从规则与原理角度用实际案例通俗易懂讲解税法;为数百家企业提供涉税安全方案与风险隔离,税企争议专家,擅长危机公关,被誉为“理论与实战完美结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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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阅读
弟子留言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月至今,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业务陷于停顿,公司连续6个月没有收入,其增值税收入为零,应纳税款为零,前两季度进行了零申报,但就在7月进行申报第三季度增值税时,税务专管员却要求企业必须申报些收入,不能连续零申报了。
会计不得已申报了200元的收入、6.6元的增值税及其他附加。这样处理后,会计发现一个问题:虚挂的应收账款如何冲销?这样的会计处理,犯了一个典型的错误,即用税务处理来指导会计处理工作。以本例而言,站在法制的角度,企业没有收入,没有纳税义务,必须进行零申报。但实务之中长期零申报将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不利后果,企业权衡后往往会以舍财免灾的态度进行违心的虚假申报,这样的申报,只是凭空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纳税义务,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业务成为支撑,所以,会计处理的只能就申报本身入账,而不能虚构一笔并不存在的销售收入。正确的处理方式,不确认收入,当然往来也不必挂,直接纳税。同时要注意的是,此6.6元的增值税金及附加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不是企业合法缴纳的税金其税金支出与企业获得的收入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要对其纳税调增。不准零申报的实质是要求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导致了多缴税,3年之内其实是有权要求税务机关退税的。只不过由于金额小、吃亏不大,企业和税务机关也往往不了了之。但是,另一种情况的虚假申报,却是留有严重税务隐患的行为,税务机关是可以处罚的。如果会计虚构客户开了发票,那将引起更大的麻烦,没有真实贸易背景虚开发票,严重的话承担刑事责任。由此看来,现实中我们依法纳税有多难啊!!!你想依法纳税得有个本事。自认为老实巴交在依法纳税,岂不知已经违法了,但是违法了也就那回事,因为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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