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那么难,可不敢随便结了……
图片:飞机的影子
民政部近日发布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这是对《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主要内容有两点:
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30日内,离婚登记不生效,在此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是,冷静期期满后30日内,双方必须再一次共同来到民政局,领取正式的离婚证,否则视为撤销申请。
有了这两个30天,冲动离婚将变得不太可能,会大幅减少协议离婚成功的可能性。因为人总是会变的,60天的漫长时间,谁也说不准,会否改变想法。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要让协议离婚手续变得复杂,试图挽救可能破碎的婚姻,减少离婚率。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实际上大幅增加了当事人的离婚成本,离个婚必须在两个月内跑两次民政局,还得斗智斗勇防对方变卦。
本来谈妥了好聚好散,决定以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60天内对方随时拥有变卦的权利,这对婚姻中想要离婚的无过错方,比如曾经发生过的“跳楼离婚”女子,显然是不利的,甚至是不公平的。
离婚冷静期导致协议离婚成本上升,会不会将更多想要离婚的人,推入法院去打官司,有待时间的检验。
关键是,诉讼离婚的成本更高。
虽然法律中并没有必须第二次起诉才判离的程序性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早就形成了类似惯例,或者说潜规则: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离,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判离。
比如去年发生在南京的惨案:妻子长期遭受家暴,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就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不久,惨遭丈夫杀害。
以前,诉讼离婚虽难,但协议离婚相对容易,只要双方谈妥就好;此后,诉讼离婚仍旧很难,协议离婚也将变得困难。
离婚成本的增高,对困在不幸婚姻中的当事人,当然不是什么好事;对站在婚姻城堡外的人来说,倒是一个很重要的提醒:
婚姻并非儿戏,走进去很容易,但走出来不容易,所以结婚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头脑发热就搞闪婚。
在普法的层面,离婚冷静期的真正效果,大概就是“结婚冷静期”吧——离婚那么难,可不敢随便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