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简析民法的诉讼时效
我4年前借给张三1000元钱,张三一直没还钱,我今天才想起来这件事,于是我就跑法院去告张三,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张三说“法官,你看我借钱是4年之前的事,这事过去了那么久了,你看看要不咱们别审了”,法官一看案子确实过去了这么久了,于是给这个案子驳回了,不会强制张三还我钱。通过这个案例能看出来,借钱还钱这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受保护的,但是这个借钱的案子一旦时间过去了没有要求还钱,再主张还钱可能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丧失了胜诉权,这个时间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意思是假如说你有权利,在法定的期间内要尽快去行使,假如超过这个期间之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告诉我们有权利抓紧行使,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那么具体诉讼时效要进以下的区分: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之请求权:(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20年。
三、试题演练
1、(单选)根据民法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A.1年
B.2年
C.3年
D.20年
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1)概念: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某种法定事由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此法律规定暂停诉讼时效的进行,等到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具体情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法律后果: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断
(1)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具体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法律后果: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3、中止和中断的对比
(1)相同:都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了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2)区别:
A.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B.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等。
C.法律后果不同。中断,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可以理解为重启键。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可以理解为暂停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