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怎么做账?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可以开发票吗?
稳岗补贴本质上是一项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的,也就是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没有发生
(1) 孔明公司收到稳岗补贴100,000元时,相关支出未发生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
(2) 孔明公司支出补贴款30,000元用于职工培训时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借:递延收益 3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30,000
或者:
借:递延收益 30,000
贷: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2、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的,也就是说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的
孔明公司收到稳岗补贴100,000元时,但是相关的支出已经用于职工培训30,000元和缴纳社保7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100,000
或者: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费 70,000
贷: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注意:上述分录中贷记“管理费用”,建议入账时直接红字借记“管理费用”。
很明显,纳税人取得“稳岗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存在直接挂钩关系,政府部分给予企业的稳岗补贴是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的,企业取得这项补贴并未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 稳岗补贴可以开发票吗?
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换做以前肯定是开不了发票,但是现在起可以开具发票了,开的是不征税发票。
收到补贴的一方如果需要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要在“税收分类编码”下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明细项:“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税率”栏选择“不征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不征税”。“不征税”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开发票了,需要申报吗?
2、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稳岗补贴只要不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一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如果稳岗补贴用于员工生活补助,应当并入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稳岗补贴用于聘请外部讲师给员工上课、培训等,直接支付给非雇员讲师的培训劳务报酬,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虽然是政府补贴,但是也是一项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 是免税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免税收入有四类:
很明显,稳岗补贴不是免税收入范围。
(2)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稳岗补贴”有着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文件也规定了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如果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就可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中,如已将“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如果将“稳岗补贴”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其对应支出计入研发费用部分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这个时候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就对企业没什么好处了,反而计入研发费用金额75%的部分不能加计扣除了,着实是一笔损失。
(3) 做在递延收益(或者其他应付款)里面就可以不交税吗?
前面猪哥(微信公众号:诸葛会税)在会计处理部分说过,如果收到的稳岗补贴是补贴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也就是收到的钱还没用完,通常是挂在递延收益科目,这样就可以不用交税了吗?
答案是还是需要缴税。
根据财税[2008]151号,企业收到的各类政府补贴,只要不是不征税收入,均应在取得当年并入收入总额。也就是说,不管会计上有没有做收入(挂着递延收益或者其他应付款),只要企业实际已经收到,企业所得税就需要交。所以,不要想着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就可以不用交税了,这样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