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怎么做账?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可以开发票吗?

近段时间,很多单位收到了稳岗补贴,就有小伙伴来问了,这个怎么做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不要交?
01
稳岗补贴的相关规定

1、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为鼓励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积极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出台的补贴企业的政策。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政策范围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相关规定,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扩大了受益对象,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以后会不会延续,就要等后续政策了。
3、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地区申请的具体条件可以参照当地的具体细节文件,例如猪哥(微信公众号:诸葛会税)整理了2020年以下几个地区的规定:
02
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

稳岗补贴本质上是一项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的,也就是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没有发生

(1) 孔明公司收到稳岗补贴100,000元时,相关支出未发生

银行存款   1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

(2) 孔明公司支出补贴款30,000元用于职工培训时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借:递延收益          3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30,000

或者:

递延收益          30,000

    贷: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2、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的,也就是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的

孔明公司收到稳岗补贴100,000元时,但是相关的支出已经用于职工培训30,000元和缴纳社保70,000元

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100,000

或者: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费     70,000

    贷: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注意:上述分录中贷记“管理费用”,建议入账时直接红字借记“管理费用”。

猪哥(微信公众号:诸葛会税)提醒大家:企业在收到"稳岗补贴"时,账务上可以采用"总额法",计入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也可以采用"净额法",直接冲减相应的成本费用。
猪哥(微信公众号:诸葛会税)还是建议采用"总额法",收支两条线,核算起来更加清晰明了。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会对计算企业部分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研发费用"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核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了。
03
稳岗补贴的涉税处理

1、增值税

(1) 需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的财政补贴依据是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很明显,纳税人取得“稳岗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存在直接挂钩关系,政府部分给予企业的稳岗补贴是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的,企业取得这项补贴并未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 稳岗补贴可以开发票吗?

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换做以前肯定是开不了发票,但是现在起可以开具发票了,开的是不征税发票

收到补贴的一方如果需要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要在“税收分类编码”下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明细项:“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税率”栏选择“不征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不征税”。“不征税”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开发票了,需要申报吗?

收到稳岗补贴的企业即使开具了发票,但是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是不需要进行申报的,这个发票相当于收据。
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不用担心比对不通过,因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五、申报比对规则的销项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2、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稳岗补贴只要不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一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如果稳岗补贴用于员工生活补助,应当并入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稳岗补贴用于聘请外部讲师给员工上课、培训等,直接支付给非雇员讲师的培训劳务报酬,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虽然是政府补贴,但是也是一项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 是免税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免税收入有四类:

很明显,稳岗补贴不是免税收入范围。

(2)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稳岗补贴”有着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文件也规定了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如果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就可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作为不征税收入,是有代价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结果享受了不征收入的“优惠”,缺没省下税。
“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最大的好处是延迟了交税,假设拿到这笔补贴一直没用,最多可以延迟5年不用交税。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是需要计入取得补贴后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也就是5年后没用的部分,就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中,如已将“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如果将“稳岗补贴”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其对应支出计入研发费用部分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这个时候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就对企业没什么好处了,反而计入研发费用金额75%的部分不能加计扣除了,着实是一笔损失。

所以嘛,猪哥(微信公众号:诸葛会税)还是建议大家别折腾了,直接交税就好了。

(3) 做在递延收益(或者其他应付款)里面就可以不交税吗?

前面猪哥(微信公众号:诸葛会税)在会计处理部分说过,如果收到的稳岗补贴是补贴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也就是收到的钱还没用完,通常是挂在递延收益科目,这样就可以不用交税了吗?

答案是还是需要缴税。

根据财税[2008]151号,企业收到的各类政府补贴,只要不是不征税收入,均应在取得当年并入收入总额。也就是说,不管会计上有没有做收入(挂着递延收益或者其他应付款),只要企业实际已经收到,企业所得税就需要交。所以,不要想着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就可以不用交税了,这样行不通。

这下,“稳岗补贴”的处理,你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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