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左转,法律右退。
某法院给律协发去表扬信,称赞辩护律师配合法院工作,最终让一个在公检法机关拒不认罪的受贿嫌疑人,认罪并受到法律制裁,感谢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法院的表扬和律师的说服业绩,严重践踏法律,亵渎职责。如果没有该律师的说服工作,或许被告人会无罪或减轻处罚。“高度一致”的办案体系,宣示以权代法的荒谬绝伦。对渎职律师的表扬,以耻为荣,愚昧堕落。近日,某法院给司法局发司法建议,要求调查律师出庭对“涉黑涉恶“案件做无罪辩护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并反馈查处结果。法院俨然成为律师的监管部门,越俎代庖,蛮横霸道。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没有上级,只服从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律师依法执业行为。法院的司法建议,公然挑衅律师执业尊严,滥用职权,不可理喻。讨好迎合盲从法官的律师,肯定是名不副实的行业败类,拿原则做交易,摇尾乞怜的律师,牺牲委托人利益,悖逆法理,玷污律师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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