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的箕帚缘
“妇女”的“妇”,繁体作“婦”,由“女”和“帚”会合而成。《说文解字》:“婦,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意思就是:拿着扫帚做清扫的女子。按此解释,“妇”就是一个会意字。
甲骨文被发现以后,人们看到,在甲骨卜辞中,绝大部分的“妇”,都是直接写成“帚”的,于是一些研究者就此认为《说文解字》的解释是不对的。姚孝遂说:“卜辞假箕帚之帚为'婦’,金文犹然。其从'女’作'婦’者乃其孳乳字。《说文》以'婦’为会意,实当为形声。”(《甲骨文字诂林》“妇”字按语,3027页)这意思就是说,“婦”与它所从的“帚”旁并没有意义上的关系,只是因为字音的近似(“帚”古音幽部,“妇”古音之部,幽、之两韵主要元音相近,属于旁转关系),最初才借用“帚”字来表达“婦”的,后来在“帚”上标注一个表义的“女”字旁,“帚”就变成了声符,所以“婦”应该是形声字。
然而,姚先生的说法比较笼统,“卜辞假箕帚之帚为'婦’”,固然是有的,但是有没有不假“帚”的“婦”呢?这个就避而不谈了。而“金文犹然”的说法尤其不符合事实。在殷商金文中,“妇”是个很常见的字,它可以写作“婦”,也可以写作“帚”,就使用频率而言,各有90余次,可谓平分秋色。但就其他使用情况来看,写作“婦”者占主流地位:“帚”仅见于河南安阳出土的“妇好”铜器铭文中,而“婦”不仅见于河南安阳的出土材料,还见于河南辉县褚邱和山东滕州官桥镇前掌大村等地的出土铜器铭文,也就是说,在商代金文“诸妇”中,只有极少数的书写用字是“帚”,而绝大多数是“婦”。
再来看甲骨文“妇”字。该字在甲骨卜辞中的出现多达1000余次,确实是绝大部分用的是“帚”,“婦”则寥寥数见。从这个数量对比来看,“婦”由“帚”孳乳的意见似乎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如果从时间上来看,这个道理就不那么讲得通了。因为“婦”虽然少见,却仅见于卜辞早期的武丁时期的宾组卜辞,而“帚”的时间分布要推移到时间晚于宾组的出组、何组以及子卜辞等各类卜辞,也就是说,客观情况表明,“妇”是从“婦”演化为“帚”的,而不是倒过来的“孳乳”。
如何来看待同为殷商文字的金文和甲骨文“妇”字构形差异呢?就殷商文字而言,裘锡圭先生认为:金文是正体,而甲骨文是俗体。这是很正确的。所谓“正体”,自然是当时人们认为正确的文字构形,更能反映主流的造字意图。而作为俗体的甲骨文,由于在甲骨上契刻文字殊为不易,往往会在书写(契刻)中对字形进行省减,或选择相对简洁的字形,这或许是同为殷商文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在“妇”字的书写上产生差异的基本原因。
从殷商金文“妇”的实际构形意图来看,妇女持帚的形态亦多栩栩如生:
“帚”形朝上,当用于扫壁,也可朝下,当为扫地:
“帚”形又可置于“女”上,或为妇举帚扫顶之象:
造字之际,人们心目中“妇”的身份职责特征,在这里得到了多种视角的图像呈现。
学者对《说文》“妇”字释读的质疑,深层原因是对以“帚”来表达“妇”的不认同。而系统的偏旁分析表明,这种认识是有偏差的。且看另一个从“帚”的“归”字。《说文》中“歸”的解释是:“女嫁也。从止,从婦省,
声。”但是金文中出现30多个“歸”,没有一例是从“婦”的。甲骨文中有340多个“归”,也没有一例从“妇”。而且殷商金文和甲骨文中所有的“归”都只有两个偏旁:表音的
和表意的帚。
西周金文也大多如此,少数追加了“彳”或“辵”,显示了当时对“帚”表“归”的一点不解。不难发现,“妇”与“归”中的“帚”,具有某种类同的意义联系:妇是执掌家室中洒扫的,归就是要回到家室中,由此可以发现,“帚”用于造字,可表“家室”意义。“寝”字亦可支持这种认识。
殷商金文47个“寝”,全部从“宀”从“帚”,写作:
甲骨文也有近50个“寝”,绝大部分也是从“宀”从“帚”:
少数从“宀”从“爿(床的古字)”:
床是典型的室内之物,“帚”在“寝”中可以与之互换表意,更可凸显“帚”的家室表征属性。而“妇”,上古时代另一个习惯称谓就是“家室”或“室家”。由此可见,同样具有执掌家室之职的“妇”,用“帚”来充当表意偏旁完全符合殷商文字的构形表意系统的规范。
“箕帚”一词,传统汉语中多指“妻室”,如:“箕帚之欢”犹言妻妾之娱;“箕帚妇”,即是妻室;“执箕帚”,就是履行妻子之职。显然,这种语义理据,与“妇”的初始造字意图一脉相承。“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而屋室之扫,上古帝王看来就指望诸妇了,而杰出者如“妇好”之辈,则“一屋”与“天下”一帚并扫之,故名之以“帚好”不亦宜乎!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20年第12期《说文解字》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