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术前为什么一定要家属签字,医院会见死不救吗?医生说出实情

无论是做大手术还是小手术,手术前医生会要求患者和家属签字,作为一名外科医生,我来讲讲手术前签字有什么作用!

手术前一般至少需要签四张文书,我来一一告诉你有什么用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患者和家属都需要签字,这一张文书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患者授权给自己的朋友或者亲人,如果手术当中出现了突发情况,没有预料到的情况,临时需要作出决定,那么被授权人有权利替患者做决定。

有人会问,患者自己不能做决定吗?为什么要授权给别人?如果是做局麻或者半身麻醉的手术,患者是完全清醒的,可以自己做决定,可以不用授权给别人。

如果是全身麻醉的手术,一定要签授权委托书,因为患者已经被全身麻醉了,没有任何知觉,对手术中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如果手术中出现突发情况,出现了没有意料到的情况,需要临时更改手术方案,不可能把患者叫醒,再去询问患者的意见、所以,需要事前委托给别人,一个患者值得托付的人,例如患者的爱人,父母,子女。

(2)手术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也是必须签字的,如果不签字,手术无法开展。因为进行任何的有创操作或者大型检查,需要征得患者的同意,如果患者签字了,表示患者接受手术,了解为什么要做手术,做什么手术,手术怎么做,并且知道手术中或者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意外,愿意承担相关的风险。

(3)输血同意书

做手术就有可能会出血,如果术中出血较多,或者术前就有贫血,手术中或者手术后就可能需要输血。输血有一定的危险,有可能出现过敏,皮疹,发热等副作用,还可能出现一些少见的并发症,例如排斥反应,传播一些传染病。签署输血同意书,表示你理解输血的风险,愿意接受输血治疗。

(4)自费同意书

有一些手术耗材,例如骨科使用的人工关节,普外科使用的肠道吻合器,血管科使用的人工血管,还有一些贵重的药物和大型检查,有可能是医保不报销或者部分报销的,也需要征得患者的同意,签字后才可以使用。

签字是为了推卸责任?

有人说,手术前签字,医生和医院是为了逃避责任,不愿负责,患者和家属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其实,手术前的签字,并不是为了推卸责任,也不是后果自负,这些签字单并不是免责协议,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失误,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签子只是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取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这样医生才能展开操作和治疗,并不是后果自负,大家不要搞错了!

如果没有家属,怎么办?手术还可以做吗?

如果是局麻的小手术,患者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是全身麻醉的大手术,是需要家属或者授权委托人,才可以开展手术,没有委托人,是不能开展手术的。

那么,急诊手术怎么办?必须立即做手术,不然会有生命危险的手术,叫做急诊手术。例如急性阑尾炎,胃穿孔,开放性骨折,脑出血,严重的外伤等等。这些病情往往是非常危急的,发病快,病情变化更快,家属有可能不在身边。

如果家属不在身边,就不能做手术了吗,难道医院会见死不救吗?大家不用操心了,有关部门早就想到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所以,如果需要紧急抢救,需要急诊手术,我们会上报到医务处和院领导,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我们就可以立即开展抢救。

相反,如果医生不及时抢救,是需要承担后果的!

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就对实践中患者生命垂危,近亲属不明,或者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鼓励医生积极施救。

《解释》规定,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如果事后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造成损害的,如果患者请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予支持。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也有利于保证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维护其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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