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月相定点说跋论(简本)

先秦史暨毛氏文化

观中外时事写吉光片羽窥见

研古今历史发一鳞半爪臆解

古之月相定点说跋论
文/毛天哲
导语摘要:通过多年的研究认为,金文月相不但是定点的,而且是有规律的。朔、望、上下弦月乃月相之四分矣,类节气之二分二至。古先哲以朔不可见,转而以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以代。生霸死霸即上下弦月,初吉即胐日。因大小月影响,初吉在二日,则既生霸在十日,既望在十六,既死霸在廿四;初吉在三日,则既生霸在十一日,既望在十七,既死霸在廿五。古人制定月相称谓必指月之特定某日,而非王国维所说四分。明白了古之月相的其中关节,则用以考求铜铭曆日无不中的。
关键词:月相,干支,三正,年首,岁首,节气,月朔,既生霸,既死霸,初吉,王国维,四分法,生霸,死霸
之月相定点说袭来已久。西汉末,刘歆以董仲舒“三统说”为本,立论月相定点,混以太初法推演考徵三代曆日,用以解说《尚书》《春秋》等故典,欲申其父刘向“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之王命论思想。
班固《汉书·律曆志》认为歆究其微渺,所“作三统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刘歆论古月相是说:“死霸,朔也。生霸,望也。”且以为《尚书·顾命》“十五日甲子哉生霸”。后之人疑者稀而信者广,由是古之月相定点说而立。
沿至清代,学者俞樾因惑于刘歆之说,而作《生霸死霸考》以纠谬:“惟以古义言之,则霸者月之光也。朔为死霸之极,望为生霸之极。以《三统术》言之,则霸者月之无光处也,朔为死霸之始,望为生霸之始,其于古义翩其反矣。”
其定义古之月相曰:“一日既死霸;二日旁死霸;三日载生霸,亦谓之胜;十五日既生霸;十六日旁生霸;十七日既旁生霸。……月明生为生霸,则明尽为死霸,是故晦日者死霸也。晦日为死霸,故朔日为既死霸,二日为旁死霸。”
俞樾先生像
俞樾能独具识见,以古义辨析刘歆于“霸”字训诂错意,其说为不刊之论。可谓是一言所指,古今困学者皆醒也。然其所定月相之说,验之实际却不正,疏漏亦是显然的。
民国间,王国维深味旧说,辅以铜铭曆日,撰文以考生霸死霸,篇名虽与俞樾所作同,然其独创月相四分说,则与古之定点说迥然有别。因王国维当时学界之地位,其说一出,文物考古界则奉为圭皋,据以考诸典籍铜铭曆日,进而欲求得三代纪年真实者甚夥。
遍观七十余年之相关学术文章,王氏说独具主流多见征引,而定点说虽曆史悠久而渐式微。
月相四分说在国家级学术工程——夏商周断代研究中进一步被演化为“月相二分说”,盖为弥补王氏四分法之陋也。用以考订三代纪年,以图自证其结论正确。影响波及学界,信从者有之。
尽管数十年间亦有董作宾、陈梦家、刘启益、李仲操、张汝舟、张闻玉等先生仍持“月相定点”说以抗,但各家所论月相定点也不尽相同,故虽有异议者,亦波澜不惊,难以撼动王氏说。
王国维先生像
哲以为,古人书事简册,卜辞龟甲,铭文鼎彝,皆大事也。名月相辅以干支定时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断不会如王氏所说的如此疏阔。且月相四分说有绝大漏疏之处,是其无法与原典合。
典籍乃至铜铭所见,多有记某日月相干支后,行文有翌(翼)日为某某干支,越(粤)数日为某某干支的史家笔法。若前记月相某日为游离,则翌(翼)日、越(粤)数日干支何能遽然定之,此惟月相必为定点之绝对证据。此说前清俞樾先生早已有所论及,奈何王国维及其他诸先生视若不见乎?
汉代刘歆将霸(魄)之本义弄拧了固为事实,至清代俞樾先生方一言点醒,以至王国维曾揶揄说:“相承两千年,未有觉其谬者。”然观王氏月相四分论之谬处,自身者不省,他人袭用其说而不知。间或有异议,也不过如放声于洪钟之荡,声息孱弱。是则王氏之谬亦大有步歆之覆辙,而为后世承袭之虞哉。
所谓智者千虑,难免一失。唯刘歆、王国维为一代之大儒,其学术误谬影响遍及中外文史哲研究领域,其害固不浅也。
月相之轮回演变
哲治先秦古史固久矣,对古之干支月相曆法等尤为用心,平日比勘前贤对古月相之论,终觉皆未得精髓。而臆说纷纭者,多有弃定点说而从王氏月相四分之论,余甚是戚戚然。唯作文以考古之月相之真义,以跋定点说之光。
前贤王国维、俞樾诸先生作生霸死霸考,多以考求“霸”之字义始,哲也从之,唯所见不同尔。说文:“霸,月始生,魄然也。承大月二日,小月三日,从月,□(上雨下革)声。”许慎说霸,意虽有到唯嫌略简尔。段玉裁注杂取各说,比较后以为三统说为是。
哲以为,训诂必从字之本义求,方得真。古人造字,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有象形、指示、会意三法。夏殷时复增形声法,字由是孳乳更多,于是文字始大备。
霸字结构,左(上雨下革)字,乃会意。说文以为是“雨濡革也”,段注:“雨濡革则虚起,今俗语若扑。”哲以为非是。雨濡革,变也。此字或为古文“变”字
变字从攴辫声。变恋繁体字“變戀”上部皆同。变者,以手改换发型。恋者,心有所属女(以恋女发型为会意)。变为后起字。“变更”为比义连词,“革变”亦比义连词,则古人取象“雨濡革”固是“变”意显然。(上雨下革)字读若变,则为霸之声符者亦合。从月,则表意月之渐变。故霸者,月之变也。
伏羲八卦、阴阳学说和周易
万物莫不可名之为阴阳。月之阴缺盈匿,则如月之生死,生阳死阴。生霸,月之往生也。死霸,月之往死也。望,月生之极也。晦,月死之极也。一个朔望月为29天半,实际上是29天12小时44分3秒。朔望之间,得中为七天半,取整为八。
《白虎通》日月篇曰:“月三日成魄,八日成光。”或可认为“成光”与生霸同义。望晦之间,得中为廿二又四分之一日,取整为二十三。朔望之分,则上弦也。望晦之分,则下弦也。
上下弦、望日,正是月之变最显著者,肉眼也能轻易分辨。如是,则生霸为上弦之月相,死霸为下弦之月相。或可推定,上弦(生霸)为八日,下弦(死霸)为廿三日。
藉助现代计算机技术,遍搜出土铜铭一万余方(《金文集成》及近现代出土铜铭),凡带曆日月相干支者,无过“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旁死霸”五种(旁死霸仅晋侯苏钟一见),是知古人连“朔、望”亦不取用。
农历上半月月相变化图
文献所见,则有:“初吉、哉生魄、既望、月出、月生明,旁死霸、既死霸、既旁生霸,哉生明。此外还有既生魄、既死魄、哉死魄。”哉生、旁生、旁死、既生、既死等定语,乃摹绘弦月前后月貌之变耳,可对应表述弦月前后之日也。
既,训为“已”,是生霸死霸之定语。则既生霸、既死霸而言,盖为生霸、死霸后确指之月相。参考文献,古人从不以相邻两日连续命名月相。如此,既生霸或在十日,既死霸或在二十五日。
诗经小雅《十月之交》:「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虞书《大禹谟》:「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商书《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周礼.春官宗伯》有:「告朔于邦国。」概明古哲人知朔用朔。唯朔时月相看不到,只能靠曆官推溯,普罗大众行用不便。
朔、望、上下弦月实月相之四分矣(非王氏四分说),类节气之二分二至。朔不可见,唯上下弦月、望、胐,肉眼即可确知。周人盖取“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种能确定之月相辅用为曆。既望在望后一日,则知初吉在朔后一日或即胐日。继而可推,既生霸或在上弦月后一日,既死霸或在下弦月后一日。
上下弦月位置
从朔到下一次朔,或者从望到下一次望的时间间隔,称为一朔望月,约为29.53059日。朔是指月球与太阳的地心黄经相同的时刻。古人把包含朔时刻的那天叫作朔日,把有望时刻的那一天叫作望日;并以朔日作为一个朔望月的开始。
朔日是后人的观点,周人或许并不讲朔日(至少在幽王之前)。在先民理论中,朔乃日月相交,存在的只是一个很短暂的时刻,且不易被肉眼观察。故周人或以月初见为胐日(初吉),视为月首。以初吉、既望为一个朔望月周期。一个朔望月为29天半,实际上是29天12小时44分3秒。安排一大一小月恰59天稍有余。
《史记·曆书》有云:"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邪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邪于终,事则不悖。"这个原则,哲相信在月相规制中也是存在的。如朔到望周期十五天,而望到下一朔则十四、十五不等。
阴曆一个月月相变化图
观察西周月相名的排布,大致也遵循了这一原则,如初吉到既望为十五天。既生霸到既死霸为十五天。相对应的,哉生霸和哉死霸、方生霸和方死霸、既旁生霸和既旁死霸的相距亦必在十五天。同理,上下弦月两个确指的月相,即生霸死霸相距亦必在十五天。
王氏征引各家之说,将霸胐混作一谈,张闻玉认为是谬说。哲以为王氏引马融说而已,是汉人以今文释古文,非错尔。胐为后起字,说文无,金文里遍搜亦无。《广韵》云:音窟。胐臀。《博雅》云胐,脚也。又《集韵》:张滑切,音窡。厀疾。哲以为胐与吉,二字同义,声亦相近,或为古今字耳。
金文里,“甲”字的型构是个“十”字形,“吉”的字型是从甲从口(口指代言),中有一月牙形作指示符号。显然是以月牙初上为“甲日”。《说文》曰“吉”为善。又曰:“壹,专壹也。从壶吉声”。"甲、壹、吉"三字上古音极近,皆可通假。
金文月相定义各家观点
月生明的起点在胐日,则古人以胐日为初吉或许是必然的。在当时观天授曆皆由王的条件下,普罗大众不可能人人皆知曆数,以月之始见的“胐日”定义为“初吉”日,更容易被人们理解并接受。胐日多见于月之二三日,以约定俗成的原则,则古之月相初吉即胐日,定在月之二三日可决然而知也。
古人直观天象,以月牙初见为初吉(胐日),以月满圆为望,既望在望之后一日,当毫不含糊。大道至简,月相定为一日当属必然之史实。古人观象授时,知两朔之间必望,两望之间必朔。朔望月长为二十九天半尚多的规律不难掌握。
以望定于十五,则朔日必为初一,亦是决然可知的。朔日为非可见月相,故也非初吉(胐日)。遍搜金文,概莫见有“朔、望”表月相者,可见古人因“朔”不可见,连带“望”之月相亦不用。这也并不奇怪,既望、初吉等日干支一旦确定,则越后数日干支顺序可得,行文中稍少备注即可,原没必要复杂。
春秋以降,曆术臻进,朔望日皆可推步。鲁国自文公起就不亲到祖庙告祭,只杀一只羊应付一下,留下了个“告朔饩羊”的典故。从这个典故里也可以窥觑,春秋时先民推步曆算已经非常精进。每月朔望日干支一旦确定,则其他日子自可推知。春秋经中往往先说某月朔日干支,再言事件干支日,成为定例。
周人重初始,以干支“甲、子”为首为善。逸周书《周月》篇:“数起于一而成于十,次一为首,其义则然。”故东周后也渐行以初一(朔日)为吉日。后世学者不知个中原因,以《春秋》为例,认为初吉就是朔日,这样解释东周的初吉或许没有问题,但若以此去套西周的初吉,则不妥。
周易《系辞》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在古人眼里,五、十、十五、二十五,是几个神奇的数字。天数有五个,五居其中位。把五个“天数”加起来:1+3+5+7+9=25。地数也五个,五五相合为十,十为成数。
故哲以为,抛开大小月不谈,古人定月朔在一日,定初吉(胐日)在三日,定哉生魄必在五日,定旁生霸在七日,定生霸(上弦)必在九日,定既生霸在十一日,定望在十五日,定既死霸必在二十五日,这其中蕴含有古代朴素的曆算哲学思想在内。
毛氏西周断代年表
然月行有迟疾,古人以朔望月长度29.5306日为基础,制定了大小月、年终置闰等曆度使一年的时间更接近回归年。在曆日安排中,通常为大小月相间,经过15~17个月,接连有两个大月。定大月为30日,小月为29日。因有大小月之分,故古人有望在十四、十五的说法。
《尚书正义》亦云:「上个月是大月,则本月初二日生“魄”;上个月是小月,则本月初三日开始生“魄”。」如此则可知初吉月相,前月大在初二日,前月小在初三日。
哉生魄在初吉之后,则或在初四、初五日焉。然以情理推,古人断不会以相邻两日连续命名月相。是知初吉在初二,则哉生魄必在初四;初吉在初三,则哉生魄必在初五;唯大小月的设置导致初吉始日不同,则哉生魄日亦有不同。
以古先哲理念推溯之,胐日为初吉、生魄,则次二日为哉生魄,后二日即方生霸,再二日则生霸(上弦)也。古人数理,以一三五七九为阳数,二四六八十为阴数,十与零同。以一日为月朔,三日为初吉,则五日盖为哉生魄;生霸在九日,既生霸则十一日矣,承小月也。以三十日为月朔,二日为初吉,则四日盖为哉生魄;生霸在八日,既生霸则十日矣,承大月也。
然哉生霸(魄),旁生霸(魄)、既旁生霸(魄)等月相名也多见于典籍,金文中却概莫有见。如《尚书·顾命》有“惟四月哉生霸”,《逸周书·世俘》有“旁生魄、既旁生魄”月相名,武成篇有“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哲以为,这些或是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等确指月相之次日或旁日。
如《汉书·律曆志下》引述刘歆三统曆解《武成》曆日就是将“生霸”作“望日”解,以既旁生霸为望日之次日。是知刘歆是以生霸死霸为月相,以“旁、哉、既”等为月相之旁日、当日解。
《仪礼·士丧礼》“牢中旁寸”,郑注:“今文旁为方。”旁、方古通。《广雅》:“方,始也。”故旁生霸(魄)、方生明同义,盖今古文之别尔。
哉,金文作“才,在”。古文“哉”是刚开始的意思,“方”是正在发生的意思,“既”是已经的意思。这三个定语皆是“生霸死霸”状态的修辞语,哉、旁(方)、既,当各有指称。
哲通过多年的研究认为,金文月相不但是定点的,而且是有规律的。金文中月相目前所见虽只有五个,但方死霸月相一定有对应的方生霸月相之名,如文献所见“方生明”即方生霸。
这样的话金文月相应该有六种,通过大小月不同的定义,六种月相名就可代指十二日。结合文献所称的初吉、胐、望、晦、朔,哉生霸、哉死霸,既旁生霸、既旁死霸等,一月之月相恰可排定,毫无违和之感。见附图:
综而述之,古之月相定点不言而喻矣。哲遍搜古物器铭,知古人唯以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个月相辅以干支记事。古人制定月相称谓必指月之特定某日,而非王国维所说四分。唯大小月不同,则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者月相实际指称日略有变化。正因为不同月份的月相指称未必相同,这亦是古人记事记铭曆日中干支日前累加标注月相的原因所在。
明白了古之月相的其中关节,则用以考求铜铭曆日无不中的。唯需注意的是周正建子,以冬至日为年之始,月之始,不以冬至日所在月朔为正月一日耳。类似今日农曆以立春日为寅月之始,前一日归于丑月。重要的一点要切记,周曆是以24节气定年(太阳历),以阴曆大小月相间排布在一干支年之中。
哲正是以月相定点这一理论武器,依据传统文献和出土铜铭曆日轻松推定出武王克商在前1050年4月11日、成王去世在前1008年5月1日。后又相继考定了成王继位、周公摄政、成王亲政、康王继位与去世、穆王元年等等周初最重要的王年节点的绝对月日。进而相继排出了龚、懿、孝、夷、历诸王元年,得到了一个相对可靠的西周年表,自名为毛氏西周断代年表。
以金文曆谱断代一直是前贤未曾实现之理想。今哲既厘定古之月相之真义,犹且明白考订了古之月相因大小月不同,既生霸唯在月之初十、十一,既死霸唯在月之廿四、廿五日这一事实,由是铜铭曆日遽然能知,王年断代游刃而解,月相定点说涤然而清,而王氏月相四分之谬论或可不再贻害后世学子矣。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稿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修订

毛家小子天哲于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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