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中,家无男丁的“女户”会面临怎样的生活?

古代男权社会

中国古代一直是男权社会,一般来说,每个家庭的户主都是由男性担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家庭遭遇变故,男主人去世之后,家中没有男丁或者儿子年幼,该户的户主便由女性来担任的一种特殊家庭情况。

古代中国女性的地位是一个不断下降的过程,其实在先秦一直到宋代,妇女都享有包括继承权在内的一系列权利,有着一定的经济自主和婚姻自主权。从汉朝到宋朝的近千年时间里,妇性继承丈夫或者父母财产、担任户主是法律赋予女性的一权权利,是受到政府保障的。

女性担任户主的记载最早见于东汉章帝元和时期。根据《后汉书》的记载,这一年,朝廷特地在赈济工作中,对受到旱灾的河南地区由女性担任户主的几百户家庭发放牛肉和食品,这些家庭被称为“女户头”,是历史上最早的由女户主家庭。从那之后,这样的家庭便有了一个专门的称呼:“女户”。

从法律上说,“女户”与普通家庭的社会地位以及政治权利是一样的。她们也要承担一定的赋税,但是在徭役方面享有免役的权利。

宋代是一个对女户现象比较重视的朝代,对女户的认定也比较严格。宋朝规定:“凡有夫有子,不得为女户。无夫、子则生为女户,死为绝户”,如果家中男性死亡,又没有男性继承人,则可以向政府申报由女性担任户主。对这些女户,宋朝也比较照顾,皇帝们普遍认为“女户单丁,盖天民之穷者也,古之王者首务恤此”,所以在政策上对这些户头也有意倾斜。但是如果女户如果招夫进门或者男孩成丁之后,便要取消资格,改由男性为户主,照顾政策也随之取消。

一、女户的形成

在封建社会,由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担任一家之主,面临的困难很多。即使是经济比较发达、女性地位比较自由的宋朝,“女户”的生活相对都比较艰辛。北宋名臣晏殊曾说过:“(女户)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亲戚,宗族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衣食自给,则庶已焉。不然,鲜不破家”。

整个社会中,女户所占的比例虽然不是很高,但从全国来看,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封建社会人均寿命都不高,很多家庭的男性英年早逝之后,如果家里没有成年男丁,这个家就只能由寡居的妻子来当,成为“女户”。

宋朝的户口统计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从遗留下来的宋代户籍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宋神宗三年时,天下户主共有1485万户,其中女户占了49000户。这些女户中的绝大多数都占有生产资料和一定的财产,称为“女主户”;还有一小部分没有财产的“女客户”,她们是地主的私属佃农,之前就没有编户齐民的身份,也没有生产资料,家中男主人去世后,遗留下的孤儿寡母就成了生活无着的“女客户”。由于宋代户口统计只统计男丁,这些女户中妇女的人数目前不得而知,但从户数上来看,也是一个不小的群体。

在宋朝,丈夫去世后,如果其原有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由女性继承,便可向官府申请改立户头。官府在接到申请后,会派人来核实情况,一方面是检查情况是否属实,防止出现为了逃避赋税或者徭役,在家中有成年男丁的情况下,由妇女出面“顶户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妥善安置好那些孤儿寡母的财产继承和之后的生活着落。有些家庭男主人去世后,还会有财产纠纷、债务纠纷,官府都会出面协调解决。对于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女户,官府也会登记在册,将她们纳入国家保障体系。对于一些弄虚作假,为了逃避赋税而故意将女性推到前台的,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处理。

“女户”不是一成不变的,家里年幼的儿子成年后,便会转化为正常的民户。宋代的规定是男子二十岁成丁,家里有这种情况的女户,必须在男丁二十一岁之前向政府申报改变户籍性质。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同居的大家庭,政府不允许儿子死后将守寡的媳妇另立为户。有很多大家庭并没有分家,虽然几个儿子都已结婚生子,但父母仍然健在,兄弟们平时都在一起生产劳动,收入归父母支配,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个儿子死亡,他的父母兄弟是不能将她的妻子以“女户”的名义单独分离出去的。这种情况下,守寡的女性如果没有孩子,在宋代比较开明的婚嫁观之下再嫁的机会很大;如果有孩子,则她和孩子继续由原来的大家族供养,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家长同意,也可以让她招“上门女婿”之后,再行单独立户。不过有了上门女婿,新立的户头也不是“女户”了,户主会由这个上门女婿担当。

二、女户的经济

在宋代,有些“女户”虽然家中没有男丁,但并非生活无着。宋代的商品经济繁荣,妇女就业情况比之后的明清不可同日而语。只要妇女们愿意积极参加社会劳动,一般来说是可以解决温饱问题的。如果这个妇女还有些刺绣、做小吃之类的特长,又住在城里,生活过得不一定很差。这是宋代妇女地位比较高、社会宽容度比较大、商品经济比较繁荣的原因共同造成的。

宋代妇女 画像

这样的例子比较多。范仲淹小时候父亲去世,他家就是一个典型的“女户”。虽然他的母亲后来改嫁,但在改嫁之前的几年,还是依靠自己,独自支撑家庭,并供养范仲淹读书的。当然,范家此时的生活过得比较艰苦,范仲淹小时候上学,都是其母煮一锅粥,早晨喝粥,中午回来后,粥已经冷了,成了一锅“粥饼”,范仲淹便用小刀将其划成一小块一小块,称之为“粥冻”。这种生活直到母亲改嫁之后才得到缓解。

《水浒传》中的王婆,虽然没有改变户籍类型,但她的生活过得还是很滋润的。她开一家茶馆,有时帮人家说说媒,浆洗衣物,是可以维持自己的开支的。虽然她因为帮西门庆和潘金莲拉皮条引发了一系列风波,但我们从她的身上也可以看到,即使无儿无女的老年妇女,只要身体健康,愿意从事社会劳动,还是可以生存的。

王婆 剧照

宋朝的统治者对女户也有一定的政策照顾。如果一个独生女在出嫁之前父母双亡,她的财产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只有无儿无女的绝户,死后财产才由宗族继承。对于这个独生女来说,父母留下来的财产就是她将来的嫁妆,这是她和丈夫的私产,就算将来被休或者丈夫死了,她的嫁妆婆家是不能强占的。

丈夫死后,所有丈夫的遗产归妻子继承。宋代《户令》规定:“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而对于丈夫的遗产,哪怕她将来招了上门女婿,这个上门女婿对这部分财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换句话说,如果寡妇和招来的上门女婿感情不好而离婚,她继承的前夫家的财产,这个上门女婿是得不到一分钱的。这是一种对女性的财产保护政策,也是对女性继承权的保障。

丈夫去世之后,如果和妻子生了儿子的,儿子成年后,他的母亲必须将家里的财产移交给儿子。如果有几个儿子,则几个儿子成年后均分。因为宋代虽然相对开明,但是女性地位还是不如男性的。有儿子的寡妇继承遗产,其实质是代年幼的儿子继承,儿子才是父亲财产的第一继承人。但是在儿子成年之前,这些财产的管理权是由“女户”的女主人管理的。

三、女户的社会待遇

由于男女有别,在社会竞争中,女性处于弱势,所以政府对“女户”有一系列的照顾和救济措施。这种照顾力度相对今天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说,还是比较薄弱的,但对封建社会的妇女来说,这种照顾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历代统治者对社会上的孤儿寡母都制定过照顾政策,比如在魏晋时期,政府会免除她们的“户调”,寡妇也能分得三十亩口分田,也不用承担国家的徭役。

宋代建立了一个对“女户”照顾政策体系,当时普通民户要承担的赋税除了两税之外,还有和买税、和籴税、科配钱、身丁钱等等。女户家中如果没有男丁的,只需要交纳两税,其他的杂税一律全免;家中有未成年男丁的,杂税减免一半。

宋代在赋税之外,还有一些临时的摊派。比如朝廷的“食盐钱”、“花岗税”之类临时摊派,女户是可以不用交纳的。要知道宋代的“食盐钱”高达每斤三十二文,许多家庭无法承受,被迫淡食或者只能购买私盐,女户只须按常平盐的价钱,便可购买到官盐。这使得许多地方出现委托女户购买官盐,付给女户一些酬劳的现象。

宋代的徭役以力役为主,主要从事水利建设、修筑道路、修城墙等工作,女户可以不用承担这方面的徭役。在全国统一的保甲法和保马法中,女户也不用充当保丁,不用交纳助保钱。这些照顾看上去不大,其实对女户的生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宋代的徭役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沉重,如果不想服徭役,就要交纳一笔“助役钱”,一般老百姓是无力承担得起的。

女户中的女性,如果确实是出于生活所迫,发生轻微的偷盗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官府在审理这种案子的时候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一般来说,对于女户的妇女偷盗行为不严重的,以诫勉为主,并不处以刑责,就算是女户家的未成年男丁犯了经济方面的罪,都可以减免一等。

法律对女户的保护措施也比较严格。如果家里没有男人的女户被强奸的,男子会在判刑时加打二十杖。如果有恶意霸占女户财产的,一经查实,处两年徒刑。这都是政府对女户正当权利的一种保障。

宋代杖刑

有些无儿无女又没有再嫁的寡妇,年老之后,失去了生存能力。政府会出面安排她的近亲抚养,由政府每年发放一定的“助养钱”,保障她们的生活。如果没有近亲的,则会被安排到政府开设的居养院养老。这时她们的女户也会被撤销,不再做为单独的户籍存在。

四、女户面临的困难

虽然政府尽了最大努力来改善女户的生存状况,但在实际生活中,她们面临的困难还是很多。

这些困难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和人身安全方面。

古代女性文化水平不高,如果继承了丈夫大笔遗产,难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这些人想侵占女户财产的方法五花八门,有利用假欠条上门要债的;有用假字据、假文书企图霸占财产的,也有以各种合伙做生意、租赁店铺等方式行骗的,其目的都是想利用妇女文化水平低,见过的世面少,达到侵占其财产的目的。这种案例在古代很多,特别是对一些资产很多的女户,有些人还与官府勾结,通过种种手段,霸占女户的财产。而女户们即使告官,也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被倒打一耙,受人诬陷。

有些女性长得比较美丽,丈夫死后,自己带着幼小的孩子守寡,难免会有一些好色之徒会打她的主意。他们或者以利相诱,或者晚上翻墙入室,对女性进行性侵害。而一些女性出于名声的考虑,往往不愿意张扬,也不敢报官,任其欺凌。就算是有女性勇敢的站出来,她们也往往会被视为不正经,背负沉重的社会舆论的谴责。

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女户是每个朝代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在封建专制社会,她们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是得不到绝对保障的。就算是在社会风气比较开明的唐宋时期,尽管政府也做出了努力,但是大多数女户的生活也仅仅维持在温饱线上。

宋代之后,随着程朱理学的盛行,束缚在女性身上的封建枷锁越来越沉重。明清两代对妇女的要求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整个社会对丧偶女性的包容度越来越低。女性在丈夫去世后,很多被逼守寡,而政府对她们的照顾政策越来越少。她们只能依附在宗族之上,一旦为宗族所弃,便只有死路一条。她们中有儿女的尚有一线翻身的希望,无儿无女的寡妇中,被封建礼教和生活逼死的又有多少?她们的辛酸和苦泪,已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让人感慨不已。

参考资料:张邦炜《宋代婚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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