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图”

案例随笔知识声音其他编者按最近,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小编结合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本文件的规定,绘制了这张图,称叫作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图”吧,希望给大家一个直观和全面的感受。因为图片特别长,建议您受累把手机横过来看。

【编者注】1、完整性优先原则:对电子数据的保护,应优先选择最能保障其完整性的方法。因此,扣押封存是一般规定,在无法满足条件时,可以考虑其他方法。图中的“必要性判断”,也是在表述这个问题。2、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结果:既包括电子数据本身,也包括在收集提取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材料。3、审查判断电子数据材料中包含的“身份同一性审查”,可以视为证据关联性性质的审查。4、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不管退回还是自行侦查,都会重新参照“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程序和方法。5、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25条,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两种情况,基本上类似于“非法证据排除”。6、有童鞋会问,既然是全生命周期,为啥没有法院?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这个环节,基本上就是质证的过程。在这个环节,所有的角色都会出场。庭审就是战场。7、因能力有限,有未尽事宜或者逻辑关系错漏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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