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挥“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导向功能

李伟涛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其中“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等内容,让人眼前一亮。此次评价办法与以往有哪些不同?对“双一流”建设具有怎样的导向意义?从本期开始,我们刊发系列文章进行解读。——编者

教育评价具有指挥棒作用,牵一发而动全身。《“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既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份重要文件,又是为加快“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供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全面发挥“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导向功能,对于“十四五”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面向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是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落实落地的有力支撑。2020年10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把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任务。近日,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这是中央颁布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之后出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文件,不仅显示我国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落实落地速度之快,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双一流”建设提供正确导向,而且有助于加快改进整个高等学校评价、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另外对于其他学段的教育评价改革也具有相互支撑或促进作用。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的关键一年。贯彻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评价改革之间形成合力效应,将增大教育评价改革的牵引功能。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为“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强大助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尽管我国人力资源丰富,高质量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但面临着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由于一流大学、学科建设在国家完善创新体系和提升创新能力中占据重要位置,因而“双一流”建设事关国家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的导向,强调主动服务国家需求,考察建设高校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的重要贡献,考察立足优势学科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的情况。这准确体现了新发展理念,不仅有助于科学引导高校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同时是我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是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4%。锚定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我国高等教育需要着力加强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贴紧靠实。

“双一流”建设是普及化阶段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成效评价事关建设导向,有什么样的成效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和学科建设导向。办好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必须有中国特色;要认真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更要遵循教育规律,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为“双一流”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在新时代的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其特色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导向,对评价组织和程序设置、评价结果应用进行了规范和科学设计,引导高校把精力聚焦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上,这对于整个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鲜明导向,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校动态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高校和学科的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

(作者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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