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龚先生请朋友吃饭,吃出问题了

清明节假期的最后一天,福州的龚先生宴请外地来的三位朋友到家附近的东二环泰禾广场某餐厅用餐。谁知用餐完毕,四人就陆续上吐下泻。龚先生一方分析认为,是餐厅的菜品有问题,但餐厅无法认同。目前,双方一直僵持着。

龚先生与朋友当晚吃的菜品之一

用餐后四人陆续上吐下泻

龚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告诉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4月5日晚六点左右,丈夫与外地朋友一行4人在东二环泰禾一家餐厅用餐。四人吃完刚分道扬镳,就陆续上吐下泻。

李女士:“我丈夫的朋友在东二环门口的时候就吐了,他们还去附近买了药,然后就开车回莆田了。我丈夫开车回家里地库的时候也吐了两次。”

获知消息的李女士赶回家中,发现丈夫还出现了腹泻、头晕等情况,她立刻电话联系了餐厅,并与餐厅的一名店员一起到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医生诊断为“急性胃肠炎”。

李女士:“医生说如果四个人同时发生,肯定是食物引起的。然后店长也来了,希望医生能证明是吃了某个东西引起的,但医生当场也说了,除非把人体解剖看下胃里残留什么食物才能诊断。”

龚先生当晚的就诊记录

不仅如此,龚先生的几个朋友在回去的高速上又吐了几次。李女士认为,丈夫与朋友们当天聚餐时是第一次见面,此前没有共同吃过东西,因此判定就是餐厅的菜有问题,希望餐厅赔偿。但店家只表示,出于人文关怀赔偿医药费,同时当晚用餐免单,拒绝了赔偿。

李女士:“那天晚上我们折腾到12点才到家,店家意思说要证明是他们食物造成的,不然不会承认。这样的处理我们无法接受。”

龚先生与朋友当晚吃饭的菜单

记者在李女士发来的预结单看到,当晚,李女士丈夫一行四人点了六道菜,有石斑鱼、黑叉烧、鲍汁豆腐、虾球、煮牛肉以及猪肚菇酿虾滑,一共消费了461元。

餐厅:没有证据证明是菜品引起

FM全媒体记者守明随后电话联系了该餐厅的负责人胡经理。胡经理表示,当晚出现这种情况后,他们已经按照流程陪同客人去医院,但没有证据证明就是餐厅的菜有问题。他们出于对客人的关心,愿意承担医药费,并对当天的用餐免单,但客人提出了每人一万元共计四万元的赔偿,他们无法接受。

胡经理:“医生说是急性胃肠炎,具体也没说是吃了什么导致的。客人需要我们赔偿4万块钱,这个没有依据。”

餐厅内景(图自网络)

胡经理还表示,当天他们店里接待了一两百个客人,但只接到了龚先生这一桌反映出现情况。记者提出是否有对当天的菜品留样,胡经理表示,菜品没有提前留样,事发后,也没有留样封存。

胡经理:“他吃的那个食物,卖完了就没办法封存了。而且他离开店后,晚上8点多我们才接到电话,都快打样了,产品都没了怎么封存?”

律师:需提交证据才能要求赔偿

对于每人1万元的赔偿金,李女士坦言,他们是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后定的,但可以再协商。《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前提是要确认具体是哪道菜引起的,赔偿的是这道菜金额的十倍。”

周律师建议发生这种情况,顾客应通过及时抽血进行血样分析找出上吐下泻的食物源,再比对菜单上的食物,进而确认责任主体后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可以投诉到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

周律师:“如果确定责任主体是餐馆,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由此次用餐造成的损失赔偿。”

同时,周律师还表示,餐厅也要按照食品卫生规范,将每道菜留样。否则,一旦确认责任主体在餐馆,那么“由此产生的不利的后果需要餐馆方面承担。”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关于此事的进展,《维权超给力》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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