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琴汇--赛制规则】第12届亚太口琴节比赛规则及相关须知
比赛规则及参会者需知:
比赛规则:
一、比赛项目(复音独奏、半音阶独奏、十孔独奏、二重奏、三重奏、室内乐、小合奏)如参赛单位数超过25个时,大会得依状况将比赛分初赛及决赛。
二、初赛最多取10个参赛单位进入决赛。
三、任一组别未达5个参赛单位时,该组比赛将取消办理。(小合奏和大合奏不在此列)
四、大会可因参赛单位数过多而保留缩短演奏时限之最终决定权。
五、比赛按年龄分组:
幼儿组 :6周岁以下(含)—2012年8月4日以后出生者
少年组: 6周岁以上,13周岁以下(含)—2005年8月4日至2012年8月3日出生者
青少年组:12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含)—2000年8月4日至2006年8月3日出生者
公开组: 任何年龄段都可以参加;
中年组: 4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1958年8月5日至1978年8月4日出生者
乐龄组: 60周岁以上(含);1958年8月4日以前出生者
创意组: 不限年龄
复音口琴独奏(有伴奏):
学生组(18周岁以下)—2000年8月5日以后出生者,
成人组(18周岁及以上)—2000年8月4日之前出生者
六、参加者可以参加不同的比赛项目,但同一比赛项目中只能选择一组参赛。例如:12~13岁的参赛者不可在项目(复音口琴独奏)中同时报名(少年组)、(青少年组)参赛。
七、重奏、小合奏、大合奏项目,每位参赛者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参加一次,例如:参赛者A和B和C参加三重奏,那么A不能再跟D和E参加三重奏了,但是A仍可以参加二重奏、室内乐。
八、同一参赛队伍中如果年龄跨越两组者,应以较高年龄之组别参赛。例如:3位11岁(属室内乐少年组)加1位15岁(属室内乐青少年组)者组队报名参加项目(室内乐)时,仅能报名(室内乐青少年组)。
九、创意组,不分年龄。且奖项仅有(最高创意奖),名额不限。
十、指挥及伴奏者(含独奏及大合奏)均无年龄限制,亦不作为参赛者论。
十一、大会保留审核参赛者资格之最终决定权。
与会者注意事项:
1.禁止携带影音摄录器材进入音乐会演出场地进行录影或录音。除此之外,口琴节参加者可在其他节目录影或录音,作为私人收藏,但不得从事商业行为。
2.音乐会进行中禁止拍照。开幕典礼、闭幕典礼、比赛、讲座中可以拍照,但不得妨碍表演者或观众,且不可使用闪光灯。
3.比赛场内禁止饮食。
4.室内场所(含音乐会会场、入场厅。走道及厕所等)均严禁吸烟
5.请勿在音乐会、典礼、比赛、讲座进行期间使用手机,同时请关掉手机振铃及一切可发声装置。
抗议及上诉:
一、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关赛程之抗议及对比赛结果之上诉事宜。委员会由白燕生(大会主席)、陈诗彝(大会副主席)、孔文忠(大会秘书长)组成。
二、抗议及上诉处理原则:
1.对于有关比赛场地、赛程安排等非比赛规则问题,不得提出抗议或上诉。
2.抗议或上诉事项,以违反比赛规则、秩序及比赛人员资格为限,并应于各该项比赛成绩公布前为之(如对团体组参赛
人员资格提出申诉,应于该参赛团队离开比赛舞台前向比赛场地权责主管提出),逾时不予受理。
3.对于评审委员所为之评分及大会公布之评分规定,不得提出抗议或上诉。
4.委员会将以独立公正立场处理,如有需要,委员会可要求与有关人士会面。
5.委员会有抗议及上诉之最终决定权。
6.所有抗议及上诉最迟须于结果公布后一小时内由有关之参赛者(单位)填具“抗议及上诉表”以书面提出。
7.抗议或上诉者须以书面清楚填写比赛项目、组别、抗议或上诉内容及联络方式后,交至大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