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篇
哪位朋友可以让图片中的“权利人”躺下来
时间,消灭你的生命,何况你的权利。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其权利将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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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制度: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不仅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也规定了除斥期间(第199条)。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同属消灭时效,二则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区别点 |
诉讼时效 |
除斥期间 |
1、客体不同 |
请求权 |
形成权 |
2、效力不同 |
实体权利不消灭,因对方抗辩权而丧失胜诉权 |
实体权利消灭 |
3、期间是否可变 |
有中断、中止、延长 |
绝对不变 |
对表格的说明:
1、笔者前文《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篇 中提及了请求权与形成权,读者可点击查看;2、民法总则第196条列举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几种请求权类型。
★所谓消灭时效,即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的权利消灭(或减损)。消灭时效是与取得时效相应的法学概念,民法总则及相关民事单行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即我国民法并不承认取得时效为法律概念且无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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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两个”注意点
一、两个无效
1、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断及中止事由法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2、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两个原则
1、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应由义务人提出抗辩,法院不能依职权援用诉讼时效。
2、义务人不得反悔。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请注意保留证据),不得以期满为抗辩而不履行,已履行的也不能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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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等
一、期间(多长的时间)
诉讼时效的期间就是时间段,有起点,有终点。民法总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修改为3年(民法通则规定为2年)
民法总则没有对溯及力(指法律是否适用于实施之前的现象)作出明文规定,笔者举例并表达个人的分析意见:
孙悟空于2014年1月1日借款给猪八戒,借款期1年。猪八戒应在2015年1月1日还款,但其没有还款,诉讼时效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孙悟空于2017年10月1日起诉至法院,是否属于诉讼时效期满?依照民法通则,属于期满;依照民法总则,未满3年。
孙潭律师认为,此例中,发生借款关系的法律事实、权利受到损害的日期、时效期满完成的事实均在民法总则实施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孙悟空的诉讼时效届满,因猪八戒的抗辩丧失胜诉权。
如后续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从民法总则制定时并未废止民法通则的立法技术及探究法律精神的角度入手,仅就初次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作出例外规定的话,也未尝不可接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年
注意:延长仅针对最长诉讼时效,且由法院决定;最长诉讼时效没有中止、中断。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其中租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有中止、中断,但不能延长。
二、计算方法、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作为一个时间段,计算方法主要是确定起算点(什么时候开始)。普通及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相较而言,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较为明确。普通及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将因证据情况、请求权有无明确履行期、是否存在分期履行、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请求权性质、请求内容是作为或者不作为等具体情况而具体确定,是较为专业而需交付给律师等专业人士分析判断的事宜,这也是专业人士不建议纠纷当事人个人私自扣算时效的原因。
★民法总则新增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起算点的规定。
2、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简单来说,中止原因出现时中止计算、消除后继续起算6个月,中断原因出现后时效重新计算。两类原因的具体条文见民法总则第194条及195条。
3、民法总则将中止情形下继续起算的期间统一为补6个月(与民法通则出现中止情形时剩多少,原因消除后继续补多少的规则不同)。
以上为诉讼时效篇。民法总则规定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皆为消灭时效。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保障社会交易秩序和安全。一句法谚收尾: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