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支凶煞
1、月建:月建者,斗柄所建也,其与月中地支相同之日也。
正月建寅,二月建卯,
三月建辰,四月建巳,
五月建午,六月建未,
七月建申,八月建酉,
九月建戍,十月建亥,
子月建子,丑月建丑。
月建又名土府,月建所临之地大凶,修造,安葬,结婚等事均忌用。
2、月破:月破者,月建所对冲之日辰也。
正月建寅,月破为申。
二月建卯,月破为酉。
三月建辰,月破为戍。
四月建巳,月破为亥。
五月建午,月破为子。
六月建未,月破为丑。
七月建申,月破为寅。
八月建酉,月破为卯。
九月建戍,月破为辰。
十月建亥,月破为已。
子月建子,月破为午。
丑月建丑,月破为未。
月破又称大耗,月破之日,忌营造仓库,出财,纳财,追债,竖造,安葬等。
3、月厌:月厌者,月中阴建之辰也。
因十一月建子,阴阳气争,冬至前阴气极,冬至后阳气生,且月建为阳建,自十一月建子后顺行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十二神,而阴建从十一月建子后逆行亥,戍、酉、申、未、午、巳、辰、卯、寅、丑十二辰。其中五月夏至,阴、阳二气同建相争也,亦称为阴建。
月厌又名地火,所值之日忌远行,归家,移居,入宅,婚嫁等。
4、月刑:
因巳酉丑刑申酉戍,故巳刑申,酉自刑,丑刑戍。
因寅午戍刑已午未,故寅刑巳,午自刑,戍刑未。
因申子辰刑寅卯辰,故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
因亥卯未刑亥子丑,故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
故此:
寅月刑巳日,
卯月刑子日,
辰月刑辰日,
已月刑申日,
午月刑午日,
未月刑丑日,
申月刑寅日,
酉月刑酉日,
戍月刑未日,
亥月刑亥日,
子月刑卯日,
丑月刑未日。
月刑所值之日,不宜攻城,打仗。动土,兴工也应避用,犯之有是非口舌及争斗。
5、月害:月害者,月建所害之辰也。六害者,从正月起巳逆行十二支也。
寅月害已日,
卯月害辰日,
辰月害卯日,
巳月害寅日,
午月害丑日,
未月害子日,
申月害亥日,
酉月害戍日,
戍月害酉日,
亥月害申日,
子月害未日,
丑月害午日。
月害所值之日,不宜开战,牧养群畜,看病,结亲,会友,纳财等。
6、月劫煞:月劫煞者,月中劫害之辰是也,其义与岁劫煞同。月劫煞所值之日,忌结婚,开业等百事忌。
7、月灾煞:月灾煞义与岁灾煞同。月灾煞又名天火,所值之日百事忌,犯之则家事不宁。
8、月煞:月煞者,月内之凶煞也,月煞也称月虚。
其义与岁煞同,月煞所值之日,忌开仓,出财,结婚,出行等大事。
9、月伏兵、月大祸:其义与年伏兵,大祸同。所值之日或方,忌出兵,行师,修造等,犯之有伤,刑之事发生。
10、流财煞:流财煞者
正、七月逢午日,
二、八月忌乙日,
三、九月忌巳日,
四、十月忌未日,
五、十一月酉日,
六、十二月亥日。
流财煞所值之日,忌开业,交易,纳财,竖造,修方,安葬等,否则,有败财等不良现象出现。
11、归忌:归忌者,
寅申巳亥四长生月忌丑日
子午卯酉四正月忌寅日,
辰戍丑未四墓库月忌子日。
归忌所值之日,忌远行,归家,入宅,归火,移徒,嫁娶等。
12、往亡:往者,去也。
正月在寅,二月在巳,
三月在申,四月在亥,
五月在卯,六月在午,
七月在酉,八月在子,
九月在辰,十月在未,
子月在戍,丑月在丑。
往亡所值之日,忌上宫赴任,远行,归家,出兵打仗,嫁娶,寻医等。
13、真灭日
正、七月在卯,
二、八月在已,
三、九月在未,
四、十月在酉,
五、子月在亥,
六,丑月在丑
14、天兵:天兵者,用兵之凶辰也。
正、七月在寅,
二、八月在子,
三、九月在戌,
四、十月在申,
五、十一月在午,
六、十二月在辰。
天兵也称兵禁,其所值之日,不宜出师,追债,出财,借钱等。
15、四离:四离者,阴阳分、至前一日也。即冬至前一日水离,夏至前一日火离,春分前一日为阳体分而木离,秋分前一日而金离,简言之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前一日是也,所值之日,诸事不宜。
16、四绝:四绝者,四立前一日也。即立春木旺而水绝,立夏火旺而木绝,立秋金旺而木绝,立冬水旺而金绝。简言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前一日是也。四绝之日,诸事不宜。
17、正绝烟火:即
正、五、九月丁卯日,
二、六、十月甲子日,
三、七、十一月癸酉日,
四、八、十二月庚午日,
十月丑未二日是也。
18、倒家煞:倒家煞者,
正、七月壬寅日,
二、八月壬午日,
三、九月庚寅、庚申日,
四、十月辛未日,
五、十一月乙亥日,
六、十二月辛卯日,以及:
甲己年:
甲午、丙午、庚午、壬午日
乙庚年:
甲申、丙申、戊申、庚申、壬申日
丙辛年:
甲戍、丙戍、戊戌、庚戌、壬戍日
丁壬年:
甲子、丙子、戍子、庚子、壬子日
戊癸年:
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日。
倒家煞所值之日,忌竖造,修造等。
19、赤口:赤口是小六壬之赤口日也。即
正、七月:
初三、初九、十五,廿一、廿七日,
二、八月:
初二、初八、十四、廿二、廿八日,
三、九月:
初一、初七、十三、十九、廿五日,
四、十月:
初六、十二、十八、廿四日
五、十一月:
初五、十一、十七、廿三日
六、十二月:
初四、初十、十六、廿二日
赤口所值之日,诸事不宜,犯之多主应口舌是非,争讼,败财等。
20、气往亡:气往亡者
立春后七日,
惊蛰后十四日,
清明后二十一日,
立夏后八日,
芒种后十六日,
小暑后二十四日,
立秋后九日,
白露后十八日,
寒露后二十七日,
立冬后十日,
大雪后二十日,
小寒后三十日。
此日均各自交节之日起点数至以上日为气往亡三合化象之生成数,不吉。
气往亡所值之日,忌嫁娶,上宫赴任,移居,入宅等。
21、上朔日:上朔日者,阳年以年干加寅,顺数至亥,阴年以年干加丑数至巳即是。即为:
甲年的癸亥日,
乙年的己巳日,
丙年的乙亥日,
丁年的辛巳日,
戊年的丁亥日,
己年的癸巳日,
庚年的已亥日,
辛年的乙已日,
壬年的辛亥日,
癸年的丁巳日。
上朔日,诸事不宜,尤其忌嫁娶,远行,上宫赴任,宴会等。
22、月忌日:月忌者,即月的初五,初十,二十三日为月忌日。
因该月是河图之中宫之五数。五为君象,故庶民不可轻用,否则有压迫,不顺之意。
月忌日,忌祭祀,求医,装修,拆屋,补垣墙,剃头,沐浴等。
23、地囊:地囊者,即为:
正月庚子,庚午日,
二月乙未,癸丑日,
三月甲子,壬午日,
四月己卯,己酉日,
五月壬戍,甲辰日,
六月丙辰,丙戍日,
七月丁亥,丁巳日,
八月甲寅,丙申日,
九月辛丑,辛未日,
十月戊寅,戊申日,
十一月辛卯、辛酉日
十二月癸酉、乙卯日
24、土符:土符者,土神也。即为:
正月丑日, 四月寅日,
二月巳日, 五月午日,
三月酉日。 六月戍日。
七月卯日, 十月辰日,
八月未日,十一月申日
九月亥日。十二月子日。
土符所值之日忌破土,穿井,开渠,筑墙等。
25、九良星:
正、七月占路、桥、门,
二、八月占灌道,台阶,
三、六、九、十二月占社坛、城庙、祠堂,
四、十月占船、车,
五、十一月后厨房,灶头。
九良星所占之方道,最忌修造。犯之对人口不利。
另外,如果是戊已都天与月建并临,戊己都天与五黄并临,月五黄与月建并临均属大凶之煞,造,葬等大事均忌,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