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广告牌移位合同书
甲方:中共巴彦县委宣传部
乙方:哈尔滨广盛广告有限公司
位于哈肇路巴彦段的2块高空广告牌(1块位于西集镇南出口、1块位于驿马山入口)由于建设多年,现在已被涨起来的树木遮挡,经县委宣传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现将2块广告牌移位到没有树木遮挡的位置,此项目受巴彦县委宣传部委托由哈尔滨广盛广告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特鉴定此合同如下: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选定的地点保质保量进行移位,立柱在原高度上再加高2米。
二、乙方移位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广告牌广告出租费来顶替,乙方负责招商承租,出租价格自定。甲方不承担出租失败所产生的后果。
三、合同期以移位结束后一个月为起始时间,合同期为一年。
四、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要确保安全,如发生牌匾掉下砸人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移位后需经甲方验收,确保牢固完整,各项要求合格。
五、移位后的高空广告牌保质期为15年(在无特大自然灾害的前提下)。
六、此合同期满后,如签定下一年承租合同时,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优先于乙方。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合同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中共巴彦县委宣传部 乙方:哈尔滨广盛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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