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社保即将迎来6大变化

变化一: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4月底前出台: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什么时候能上涨?涨多少?《意见》明确,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今年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待遇,养老金将实现连续17年上涨。涨幅多大,答案即将揭晓。

变化二:个人养老金制度啥样?9月底前“亮相”: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于这项工作,《意见》要求,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包括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两部分。其中,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

变化三:职业伤害怎么保障?6月底前明确:对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意见》要求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大量新型就业岗位,同时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特征,也使得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无法获得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试点拟从外卖、网约车、即时递送三类行业入手,接下来政策将明确具体的筹资方式、保障情形、待遇项目以及对应的待遇标准等。

变化四: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9月底前推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要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意见》明确,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特别是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已基本取消。不过,仍有部分超大城市要求必须拥有本地户籍,才能在就业地参保。

变化五:居民医保人均补助增30元,5月底前出政策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意见》要求,此项工作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变化六: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意见》安排,这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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