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台州学院附属中学等学校转制规范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台州学院附属中学等学校

转制规范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使用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规范工作要求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台州学院附属中学等学校转制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依法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台州学院附属中学等6所学校实行转制规范,确保在2021年9月1日前全部转为公办学校,扩大我市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规范对象

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巾山实验小学、台州学院附属中学、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含国际部)、杜桥实验中学、临海市实验幼儿园。

三、工作内容

1.全部转制为公办学校。6所学校全部改制为公办学校(园),保留原校(园)名。其中,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巾山实验小学、台州学院附属中学、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含国际部)、杜桥实验中学注销原民办学校,重新登记事业法人。临海市实验幼儿园注销原民办性质事业法人,并在临海市中心幼儿园增挂“临海市实验幼儿园”牌子。9月1日前,我市将全面完成转制学校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5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所有学生(含新生、老生)免收学费、住宿费;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国际部由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临海市实验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

2.明确招生方式。因省教育厅规定学区划分调整应于招生工作开始前提早半年确定公布,考虑我市实际,将2021年设为转制学校招生过渡期。5所义务教育学校沿用原招生渠道、招生方式,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哲商现代实验小学从2021年起取消学本班、住宿班招生,一律按通校班招生。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国际部招生根据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进行。临海市实验幼儿园招生根据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进行。待改制平稳完成后,根据全市校网布局调整情况,适时启动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与调整。

3.教职工管理安排。(1)在编教职工。转制学校任教任职的公办在职在编教职工(含幼儿园员额制教师),转制后由现任教任职学校安排工作。若需重新选择现编制所在学校的,由各学校在今年暑假期间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经核准后予以合理安排。转制后,每年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办学校教职工标准执行。2)非编人员。转制学校自聘临时用工人员(含哲商现代实验小学过渡期宿管人员),转制后由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市编委会增核编制外用工控制数。

4.学校财务清算。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启动转制学校财务清算程序,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债权人、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学校资产、负债情况以经第三方审计后的清算报告为准,资产划转、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待清算结束后,另行研究确定。以2021年8月31日为6所民办学校的运行终止时限。9月1日起,转制学校按公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规范阶段

1.动员准备(20215月)。对6所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各校教职工、资产、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一校一策,专题研究转制规范具体方案。教育系统部署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启动转制规范工作。

2.财务清算(20215—8月)。7月底前,争取完成学校财务清算工作。9月1日前,注销6所民办学校,完成学校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3.规范办学(20215—9月)。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改制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实施方案;6月中旬,启动学校招生工作;7月,完成招生工作。从9月1日起,学校全部转制为公办学校,按公办学校体制运行,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阶段:整合提升阶段

在坚持区域统筹的前提下,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变化、就近方便入学原则及我省实施“初中崛起”战略等因素,科学制订校网布局调整规划,适时启动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调整。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形成合力。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成立学校转制规范工作专班。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建军任专班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董金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新民,市委常委许黎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林伟军任专班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投集团、市国投公司、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杜桥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6所转制学校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行政许可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学校转制规范工作。对转制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妥善处置。

3.稳定为先,严防风险。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在深入研究、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属地镇(街道)要提前介入社会稳定、社情舆情等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准备,切实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转制规范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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