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激情” 我们“伤不起”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道理。但是围绕着药家鑫杀人案,却出现了许多奇怪的声音和现象,让人匪夷所思。先有号称是其同门师妹的李颖声言:“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之后又有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其辩护律师更是抛出了“激情杀人”的新名词。而在药家鑫案的庭审中,法院居然一反常态地对500名旁听公民进行所谓的“民意调查”,药家鑫杀人“罪无可恕,情有可原”的声音一时间竟甚嚣尘上。
我不明白,为什么受伤害记车牌想讨公道,在所谓的药家鑫“小师妹”的眼里竟成了“不要脸”,难道张妙被车撞了一声不吭甚至拱手道歉才是正理儿?我更弄不懂,一个堂堂的大学教授怎么能轻描淡写地用一句“习惯性机械动作”,来解释药家鑫残忍的杀人行为,照她的推论,以后我们见到屠夫厨子都要躲远点儿了,因为怕自己被他们“习惯性”地剁成肉馅。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和之前的“临时性强奸”一样,都让我们哭笑不得,照他们的逻辑,那我们以后走到街上是不是也可以随意杀杀人、强强奸?反正最后都可以说是临时起意。法院所谓的“民意调查”也让我们莫名其妙,为什么别人杀人都不问“民意”,到了药家鑫这里就突然问起“民意”来了?而且这所谓的“民意”到底是谁的意思?恐怕谁也说不清楚。
国人对于有才华的人似乎总是特别宽容,杜甫就曾在赠给与他齐名的李白的诗中写道:“世人皆欲杀,吾意独怜才”,但杜甫宽容的是李白的“佯狂”,而不是他的杀人。虽然传说李白也曾杀过人的,他自己的诗中就曾有“托身白刃里,杀人红尘中”的诗句,跟李白有过交往的诗人魏颢在李白去世后所写的《李翰林集序》中,也有过“少任侠,手刃数人”的说法。但有专家考证,李白的杀人很可能是一种吹牛,如果谁都能像李白诗中说的那样:“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那个时代也就真的乱了套了。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弹钢琴的手杀人与杀猪的手杀人没有任何的区别,蓄谋已久的人杀人,与临时起意的杀人后果同样严重。所以激情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才华不能成为免死的理由,凶犯可能激情犯罪,法律必须理性判决。正如雪莱所说:“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对于药家鑫杀人案的任何美化与辩解,都是对社会和法律的亵渎与无视,都是对亡者与家人的伤害和不公。更可怕的是,如果“激情杀人”成了药家鑫杀人的“免死金牌”,那么以后我们恐怕就要面临更多“激情燃烧的岁月”了,而这种“岁月”,会让我们“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