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聚会的解释

​《聚会新规来了! 》,无论你有多忙,都要认真阅读和理解: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自甘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组织活动,而不用怕担责了。

例: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30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的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针对现在的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明知活动过程有风险,明知自己疾病在身、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有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自愿接受邀请或主动参与,就该自愿承担风险,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受到人生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者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今后,再有战友、同学、老乡聚会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出了事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请你花上几秒钟把这一正能量的知识传递给你所有熟悉的人们![太阳][强][强][强][抱拳]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