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购买节能专用设备时没有享受10%抵免所得税优惠,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还可以享受吗?
2019年度购买节能专用设备时没有享受10%抵免所得税优惠,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财税【2008】4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但是,本问企业2019购买专用设备当年没有进行抵免,没有进行抵免是因为亏损没有抵减还是有利润企业没有进行抵免申报?如果是前者应该是可以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继续抵减。如果是后者,就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可以继续申报抵减;另一种观点是购买当年没有申报抵减等于放弃享受这项税收优惠,以后年度也不允许享受抵减。目前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规定不很清晰明确,如果从规定不明应以有利于纳税人并符合制定该项政策目的原则来讲,个人观点应可允许企业继续享受。不过这有待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同时,如果企业有购买相关专用设备的记得及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避免踏空!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08〕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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