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后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施工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依据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去年10月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信息,该企业中标的B标段招标控制价6.2亿,中标价仅有1.9亿;其在中标后,因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直接导致该项市重点工程重新招标,项目进展延滞长达两个月。
故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存在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或违反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恶劣的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厦门市建设局将该企业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时限6个月。
事实上在该工程的A标段招标工作中,也曾出现过招标控制价4.8亿、中标价亦仅为485万的乌龙事件(现已重新招标)。而A、B两个标段的重新招标以及一系列后续事件,无不指向此项工程招标工作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1
没收投标保证金也要放弃中标?
2003年,针对建筑市场因恶性竞争引发的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现象,厦门市出台了《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这意味着厦门市首开全国先河,率先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全面实施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此后,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几经制度变革,逐渐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
作为一种完全通过市场运作的招投标机制,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弱化了政府干预市场的能量和手段、带来了工程建设投资效率的上升,却也引发了中标候选人宁愿投标保证金被没收也要放弃中标的奇特现象。如此次厦门市建设局“拉黑”的施工单位,已被招标人没收标保证金80万元,仍然冒着被清出厦门市场的危险也要放弃中标。
这当然与过低的中标价脱不了干系:厦门市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尽管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预算控制价被作为投标最高限价,但通常不会超出工程本身市场价格较多,因此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50%以上已属罕见,更别提此次中标价只有招标控制价的30%多——由于利润极低,一些低价中标的企业只能突破底线、在原材料采购及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还面临着巨大的履约风险,故出现了企业中标后经过扯皮未达到调价目的而弃标的现象。
2
中标价为何与招标控制价出现巨大差额?
此次中标价只有招标控制价的30%多,也不禁引发疑问:是招标控制价计算存在问题,还是中标价与实际报价存在偏差,而导致两者存在巨大差距?
从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重新招标公告看,本项目B标段预算价6.95亿元,招标控制价6.26亿元——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降10%,且与首次招标时公布的工程控制价一致;而从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的重新招标结果看,最终中标价为3.32亿元——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降46.96%,但仍比首次招标的1.92亿元中标价高出72.92%。
事实上,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差巨大,主要是评标办法的产物。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报价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因此在满足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工期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后,投标报价最低的将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这一评标原则容易诱发投标人不计成本抢标、招标人盲目追求节约投资的后果。
3
都是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惹的祸?
事实上,最低价中标作为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实行久矣,也已被实践证明具有众多优点。如在厦门市,最低投标价法在控制投资成本、优化企业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机制、遏制腐败现象等方面都显现出积极作用。
而实践中出现的劣者胡来困局,一方面向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实施过程提出了疑问:从前提看,是否不论项目大小难易都适用低价中标法?从流程看,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评标操作?从结果看,又是否应以表面数字效应为追求?
这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最低价中标实施中的配套工作不足问题:尽管厦门市为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制定了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工程保险和合同索赔制度等配套制度,也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促进招标成果的实现,但尚未构建起完善的约束保障机制。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便为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改革明确了前提、提出了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补充的“前款第二项中标条件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也为厦门市优化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实施条件提供了借鉴。
此外,厦门市也在持续完善评标方法体系,《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经评审最低价中标项目评标资料管理的通知》等政策都持续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严密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护航。未来,厦门市还需持续突破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困局,维护建设工程领域天朗气清的交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