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明州市舶司(务)的变迁
文/莫意达
“(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宋史·职官志七》《提举市舶司》),市舶司是中国古代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主要机构。根据《宋史》、《宋会要》、《文献通考》等史料记载,宋代市舶司的主要职能包括:掌管海外商船来中国贸易的管理,抽解、和买海舶入境的香药等货物,验认经抽解后由税务官所发给的回引公凭;招徕外国商人通货贸易;发放中国商人出海贸易的官券等。简而言之,市舶司职能主要就是抽解(即收取关税)、和买(即入境商品的专卖)、管理(即发放官券等)三个方面。
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设置于杭州的两浙市舶司迁至明州的定海(即今天的镇海),不久后移到明州城内,其地“在子城东南,其左依罗城(宋·罗浚、方万里纂《宝庆四明志》)”,并“命监察御史张肃主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因张肃上言“非便”,两浙市舶司由明州迁回杭州,这是明州首次设置市舶司。
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两浙转运副使王渭奉命考察杭州、明州两地市舶贸易情况,并建议只在杭州一地抽解。没有史料记载王渭提出这一建议的理由,但宋真宗没有采纳这一建议,而是下令在杭州与明州各设市舶司。自此以后,除了有很短一段时间的空白,明州市舶司在宋代海外贸易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给事中、集贤殿修撰程师孟上言,建议撤销杭州、明州两地的市舶司,仅就广州一地抽解。神宗令主管财政的三司商讨,并最终下令修改抽解条约,但并未采纳程师孟的建议而废除杭州、明州两地的市舶司。经过四年多的删修,广州市舶条例修改完成,两浙地区由转运副使周直孺兼提举市舶司,并在杭州、明州两地推行。同年,朝廷更是明确规定,非明州市舶司发船至高丽、日本以违制论。而在神宗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密州范锷建议在密州板桥镇设市舶司。而度转运使吴居厚认为,如在板桥镇设置市舶司,“则牵制明、广二州已成之法,非浙、广、江淮数路之便”。
北宋时,明州市舶司曾一度被撤销。《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一》记载:“仁宗时,诏杭、明、广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视所载十算其一而市其三。”由此可以推断自真宗朝明州市舶司建立到仁宗朝期间,明州、杭州、广州三地的市舶司曾被撤销。但全面梳理《宋会要》的记载:宋真宗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三司上言中有“明州市舶司”,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时其昌、李应机有关于“广州市舶司”的建议。仁宗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有明州市舶司关于日本国太宰府进奉使的牒,五年(公元1027年)、六年(公元1028年)、八年(公元1030年)均有关于广州市舶司的条目。在《宋会要》的记载中仁宗朝关于市舶司的记载最后是在景祐五年(公元1038年)关于广州市舶司的记载。由此可以推断明州市舶司被撤销的时间应该是在真宗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至仁宗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期间,或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至景祐五年(公元1038年),或景祐五年(公元1038年)直至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期间。但从宋朝对海外贸易的重视程度而言,《文献通考》的这条记载更多地应看做是朝廷对市舶司的调整,撤销的时间也不会太长。
宋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诏“杭州、明州市舶司依旧复置,所有监官专库手分等依逐处旧额”,这说明在崇年元年之前两地市舶司曾一度被撤销。关于撤销的时间,密州板桥镇在哲宗元祐三年(公元1088年)设置市舶司,在参照神宗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吴居厚关于板桥镇设置市舶司的论断,杭州、明州市舶司应当是在板桥镇设市舶司的同时被撤销,即元祐三年(公元1088年),直至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恢复,撤销跨度为14年。
南宋高宗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两浙路、福建路市舶司并归转运司,并将现有的钱谷、器皿等数目上报尚书省。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尚书省上言:两浙、福建两地撤销市舶司后,“土人不便,亏失数多”,因此恢复两路市舶司的设置。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温州设置市舶务,明州市舶务仅下辖明州、台州两处。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两浙路提举市舶移到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杭州、明州两地保留市舶务。
宋孝宗乾道二年,有大臣上奏,认为“祖宗旧制,有市舶处知州带兼提举市舶务,通判带主管,知县带监,而逐务又各有监官,”而“两浙路惟临安府、明州、秀州、温州、江阴军五处有市舶”,“市舶置司乃在华亭,今年遇明州舶船到,提举官者带一司公吏留明州数月,名为抽解,实为搔扰……今福建、广南路皆有市舶司,物货浩瀚,置官提举,诚所当宜。惟是两浙路置官委是冗蠹”,因此诏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明州等地“抽解职事委知、通、知县监官同行捡视而总其数,令转运司提督”。也就是说,明州市舶务依然存在,但专职官员随之而撤销。宋理宗年间,知庆元府(即明州)在给朝廷的劄子中提到:“惟市舶一司,自乾道二年因臣僚奏罢提举市舶专官,且言祖宗旧制,有市舶处知州带提举市舶,通判带主管官。当时已降指挥,委知、通同行捡视,漕司提督,令漕司令倅为主管官,专出纳之任。”直至南宋灭亡,明州地方官兼管市舶务这一状态一直没有改变。
宋宁宗庆元六年(公元1200年),庆元府通判赵师岩重修孝宗乾道年间由知明州赵伯圭所建的来远亭以检查商舶。理宗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知庆元府胡榘上尚书省劄子要求减轻关税、改革市舶弊端。同年,通判蔡范重修来远亭,并更名为“来安”,《宝庆四明志》编撰者之一方万里撰写了《来安亭记》以记其事。第二年,即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因市舶务年久倾圮,胡榘捐资,由蔡范重建,并作《市舶司记》。绍定元年(公元1228年)一月市舶务前门被焚毁,次月重建,蔡范作《新记市舶司记》。
宋恭帝德祐二年(公元1276年),知庆元府赵孟传献城降元,监明州市舶务潘方投水自尽。
随着“海上丝绸之路”在赵宋发展到鼎盛时期,明州(庆元府)作为中国海上贸易的主要港口,自宋太宗淳化三年起直至南宋灭亡,一直设置有市舶司(市舶务)。虽然有过一段时间的空白,但明州市舶司(市舶务)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为两宋——特别是南宋——带来了巨额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明州的对外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