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欣泰电气强退,投资者利益怎么办?
由于公司欺诈发行被证监会查实,欣泰电气将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更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证监会正式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处罚,深交所将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欣泰电气不可重新上市。而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则进行行政处罚,特别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以及时任总会计师的刘明胜,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此同时,证监会对相关中介机构也采取了调查措施,对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都发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兴业证券不仅因为受到没收保荐业务收入、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罚款等的处罚,总计需要付出5838万元,而且,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将作为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出资人,出资人民币5.5亿元。
随着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等造假事件的进一步调查,预计将有更多的机构和责任人会受到严厉处罚。而且,从目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进行处罚,可以这样说,不管手段多严厉、处罚多凶狠,甚至严过了头、罚过了度,也会得到舆论和公众的广泛支持,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因为,造假已经让资本市场受到了太大的影响,对广大投资者利益产生了太多的伤害。上市公司造假,必须成为过街老鼠。
现在的问题是,对参与上市公司造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已经不是一个太难的问题,且环境越来越好,越来越有利于监管机构采取“杀无赦”的手段。关键在于,如何赔偿投资者损失。要知道,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特别是造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最终的落脚点都应当放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上,放在不让投资者利益受损上。如果对违规者的处罚再重,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一切都将归“零”。
事实也是如此,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机构、人员,能够顶着违法的风险,采取造假手段,获得上市机会、欺骗投资者,目的就是为了利益。更重要的,按照目前对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赔偿手段,更多的也是以行政处罚为主,经济处罚和司法手段用得极少。特别是赔偿手段,基本没有实施,以至于企业在风险和收益方面严重不对等,违法的风险成本太低。自然,也就难以遏制让企业及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违法违规冲动了。
相反,如果有十分严厉的赔偿机制,企业和机构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一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就需要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且在企业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由其他参与者共同赔偿。那么,企业的违法违规冲动就会大大降低。其他参与企业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也会因此而更加谨慎和小心,不敢擅自参与企业的违法违规活动。
症结是,长期以来,管理层在如何保护投资者损失方面,却存在很大的缺陷。不仅制度、法规层面严重缺位,相关的赔偿制度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司法机关在受理投资者赔偿诉求时,也往往态度不积极、受理不认真、处理不及时,导致投资者没有主动诉求的信心。最终,也就让赔偿制度成为摆设,对违法违规者构不成震慑力。
此次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等造假行为,在处罚上已经到位,也能够让广大投资者接受。兴业证券负责的5.5亿元先行赔偿基金,也应该会很快到位。但是,赔偿制度能否顺利建立,如何执行赔偿制度,能在多大范围内实施赔偿,尤其是普通投资者,能否在不需要费太多时间、精力的情况下就能获得赔偿,且赔偿到位,对激活广大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十分关键,对股市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十分重要。如果此次事件的处理,能够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上迈出实质性步伐,让违规者在经济利益上得到最大限度的惩罚,那么,案件处理的示范效应就能产生,对其他企业及其相关机构的威慑作用也会产生。否则,还是只能归结于“零”。对上市公司及其参与者造假行为的处罚,就是要有让违规者倾家荡产的气魄,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的再生。
新的一届证监会高度重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可谓抓住了要害,抓到了牛鼻子。如何更加积极有效地对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特别是建立严厉的赔偿制度,则是法律能不能真正产生效率的关键。那么,不妨从处理欣泰电气出发,给投资者以新的希望、新的期待。